法国职业教育政策动向


发布时间:2010-01-03 浏览量:
为强化职业教育,法国国家议会于1997年10月13日通过的青年就业法致力于解决青年的失业问题,根据这一法律基础,法国政府计划:(1)未来三年内,每年投资350亿法郎用于公共与社会服务行业,创造35万个新的就业位置;(2)向新创造的就业位置提供5年资助,政府将承担80%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这一计划,18~25岁的青年将有机会从事范围广泛的公共与社会服务事业,如政府机构的学校协调人员、照顾老年人的社会服务人员、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实施人员、处理工业与城市垃圾的工艺技术人员、刑法或家政领域的中介人员等。对于26~30岁的青年失业者也制订了相关的就业促进计划。实施这一计划的目标,在于确保已有的就业岗位,同时创造新的就业位置。在上述领域里参加培训所获得的证书将得到国家认可。为此,法国国家成人教育协会也将针对这些新的职业建立相应的培训机构。政府则将为这些新的职业制定职业资格标准。
 
1997年12月底,法国国民教育部部长阿莱格尔和负责学校教育的部长级代表鲁瓦雅共同宣布进行一次主题为“高中应当教授哪些知识?”的大型咨询调查。实施这项调查的组织委员会于1998年5月11日向教育部提交了一份报告,提出了关于高中课程改革的49条建议。这些建议有多处涉及职业教育的改革。
 
1998年4月9日,教育部部长委托雷恩学区总长威廉·玛鲁瓦主持了关于职业教育的圆桌会议。之后,玛鲁瓦又于7月9日向教育部提交了圆桌会议报告——《职业教育改革的工作纲要》。该纲要提出了职业教育改革的8项指导原则:(1)与经济界代表结成伙伴关系,职业教育文凭的规范与建立均需企业界参与,以适应经济发展需求,使文凭持有者具备职业界认可的素质。(2)职业教育包含着职业领域中的培训,以利于职业能力、技能和知识的形成。(3)职业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就业,但不排除文凭持有者的继续学习。(4)职业教育文凭应当允许在良好条件下直接就业,但同时要利于今后一生中的继续培训。就是说,要做到普通文化知识与职业能力知识之间的平衡。(5)实行培训过程与认证方式的分离,即允许通过学校教育、学徒培训、继续培训或资格考核的方式获得文凭。(6)继续实行全国性的文凭,以构成标准参照点,保证地域间和行业间的流动。(7)职业教育要突出个别化培训,如交替式教学、实际操作、同企业建立合作计划、个人实践等。(8)地区政府应发挥更大的协调与组织作用。
 
(信息来源:互联网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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