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我们不能也不必要求过多
发布时间:2015-01-05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
“剃头挑子一头热”、“校热企冷”等字眼多年来一直被用来描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然而,笔者在对浙江近30家企业老总进行深度访谈时发现,在当前人口红利逐渐消失,企业面临技术转型升级的背景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比较高,企业关注的核心是参与职业教育能否满足其内在需求。当前,校企合作中存在一些对企业认识上的偏差和误区。
不要责怪企业没有参与积极性,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一定是基于企业自身的发展需求,职业院校应该与有内在合作需求的企业对接。
有人认为,政府应该出台法律法规,将校企合作作为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实际上,企业不会因为法律规定就来参与,企业是否参与职业教育,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自身发展的需求来决定的。调查发现,一些企业确实没有校企合作需求。比如,有的企业在劳动力市场随时可以招到廉价劳动力,有的企业需要大量本科以上学历员工,有的企业有能力自办培训机构。这些企业都没有校企合作的需求,我们不应该用政策来“绑架”他们,就算法律规定企业一定要参与,企业也可走走形式,随便找个学校以一纸协议应付了事。但是,也有大量的企业存在校企合作需求。比如,一些连锁经营、一体化经营的企业,需要技能型人力资源的不断补充;一些技术密集型企业,希望得到职业院校师资团队的技术支持;一些销售型企业,希望其产品得到学校实训教学的支持,提升产品知名度和销售额。职业院校应该从教育规律出发,与有合作需求的企业进行对接。对于那些没有合作内在需求的企业,职业院校大可不必去理会。
不要责怪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感,企业作为理性经济实体,参与职业教育一定要讲成本收益,这本身无可厚非。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运用各种生产要素向市场提供商品或服务,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法人。很明显,企业作为经济实体,在做出校企合作决策前一定会考虑到成本和收益。调研中发现,尽管绝大部分企业负责人不会详细列举校企合作后可能发生的成本、收益和可能面临的风险,但企业一定会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大致的评估。如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得不到利益,甚至存在亏损可能,企业是不可能与学校进行持久合作的。当然,暂时的亏本企业或许不太在意,但从长远来看,只有校企合作对企业来说有收益,企业才会坚持合作。有学者认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履行社会责任,但是从访谈结果来看,只有不到10%的企业老总认为,参与职业教育是出于承担社会责任的目的,而这10%的企业基本是大型国有企业。实际上,即使是这些企业,也大多数是在长期校企合作过程中尝到了甜头。高达90%的企业老总认为,校企合作首先要基于成本收益的考虑,其次才会考虑社会责任。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需要条件、基础和能力的,不考虑成本和收益地承担社会责任,不符合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要求。
不要责怪企业不想深度合作,这需要职业院校给予企业机会,同时更需要政府给予企业深度合作的机会。
当前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总体情况还不够理想、不够深入。调研中,一些企业老总讲到,现在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遇到了瓶颈。一些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的目的是为了优先获得优秀毕业生,但随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推进,优质中职校的毕业生升高职的比例越来越多,选择就业的学生越来越少,这样校企合作就丧失了合作基础。据笔者了解,杭州市某职业学校,前几年升学比例大约为30%至50%,而这两年升学比例达到70%至80%。以前是排名后50%的学生就业,现在是后20%的学生就业。宁波一所中职学校每年升学比例达到95%,近1000人的毕业生中只有约40人就业。这让为了获取人力资源而选择校企合作的企业情何以堪!让他们如何再与学校深度合作!还有一些企业,除了人力资源需求外,还希望能节省资金,得到学校场地和设备的支持。但在实际合作过程中,这样的设想难以实现。如杭州市某职业学校引入企业生产线,与企业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但因缺乏政策支持,双方面临实训设备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纠纷和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校企合作的深度发展。因此,在校企深度合作过程中,职业院校能为企业提供什么好处,政府在此过程中承担什么角色,是保证校企深度合作的关键。
(作者:冉云芳 系杭州市职业技术教育研究室教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