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治理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1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教育研究》2017(10):69-75

摘要:基于多元治理理论、以企业视角系统设计的多方联动激励机制,是校企合作良性运作正向支持的外部机制。教育情感、社会责任、组织利益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内部动机的基本要素,三者互相影响、缺一不可。政府、院校、行业和社会等治理主体合理定位功能角色:政府治理,重点在以法治促责任、以制度保利益、以政策强服务;院校变革,核心是通过办学观念、合作机制、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与企业合作中观念、能力与效率的匹配协同度;行业参与,积极鼓励行业协会以第三方身份对校企合作进行行业性指导;社会导向,大力倡导全社会崇尚技能,形成激励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文化环境。

关键词:校企合作;多元治理;企业视角;激励机制

我国职业教育在校企合作领域已经探索实践几十年,从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院校极力推动校企合作往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企业参与合作的积极性总体水平仍较低,合作意愿不明显、合作动机不强烈,严重影响了校企合作的质量与效率。主要是合作过于强调职业院校的主体地位,把企业作为“被合作者”,未能站在企业的立场、调动其积极性,导致一些政策失效。基于企业视角,构建多元治理框架下校企合作激励机制,激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需求与动机,是本文关切的问题。

一、基于多元治理的多方联动激励机制

作为现代社会管理的一种重要理论,多元治理理论被广泛应用于包括教育在内的不同社会治理领域。作为与市场关系甚为紧密的教育类型,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特征与形式即为校企合作。校企合作涉及包括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及社会组织等在内的多个治理主体,面临主体间的利益诉求差异,这就决定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协作程度的复杂性。在多元治理框架下的校企合作,应以善治为目标,准确定位各参与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责和职能,充分激发各主体的动能与优势,形成以企业为主导、多元主体协作治理、合作伙伴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

良好治理关系的形塑和持续有赖于治理主体的意愿与动机,只有构建能够“激发治理动力、实现利益诉求、形成正向闭环”的激励机制,才能确保校企双主体办学治理的长效运行。在多元治理视角下,聚焦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部动机,从政府治理、院校变革、行业参与及社会导向等协作入手,系统设计多元协作治理下校企合作五方联动激励机制模型。(见下图)

 

在该模型中,企业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其内部动机是整个激励机制的逻辑原点,具体包括企业参与合作的教育情感、社会责任与组织利益三大要素,三者相互联结、耦合,最终构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政府在多元治理框架中,不再垄断公共行政权力,而是从具体事务中抽离,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发挥统筹全局的协调能力,成为协作制度的供给者与服务者,触发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部动机,提供合适的平台、途径以引导、强化与落地。职业院校作为校企合作的重要一方,其本身的办学实力及在合作中的绩效表现直接影响企业的合作意愿与行为。围绕办学观念、合作机制、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的联动变革,提升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中观念、能力与效率的协作匹配度,是激励模型的协同机制。行业协会作为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第三方,站在整个行业发展的全局高度,从岗位需求、技术发展、人才标准、前景预测等维度,对校企合作进行中观到宏观的指导性协调,使之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趋势,是激励模型中的协调机制。在全社会范围内弘扬职业教育价值观,形成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形成积极的社会舆论文化,是校企合作激励模型中的文化环境机制。

二、企业视角下校企合作的内部动力要素

根据激励理论观点,促使激励对象产生某项行为,在运用外部激励手段时,需注重激发对象内部原生需求。在校企合作过程中,须明晰作为校企合作的激励对象的企业的需求与动机,分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部动力要素及其相互作用关系,构成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机制。

(一)企业服务人才培养的教育情感

长期以来,公众总是偏见性地认为企业行为都是基于经济利益,却忽视了企业家的个人志向与情怀对于企业行为的影响。支持教育被认为是一种美德,这几乎是全球共识。放眼世界,大部分优秀的企业家都会以不同的形式支持教育事业,从道德层面来看,这正是企业家在教育情怀驱使下的公益行为。企业家的情怀成为推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原始动力,通过支持、参与教育,企业形象与企业文化形象得以彰显,企业家精神也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与诠释。

纯粹的情怀能够让人对教育事业心向往之,但其作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因素,也存在稳定性不足、可持续性差等缺陷。首先,易受个人主观因素影响。譬如,某些企业家因情感思想产生波动而失去对职业教育的兴趣;或是家族企业中老一辈企业家对教育真情所至,但其下一代接班人或许难以为继;或是企业家与学校领导的个人关系变化也会影响企业的合作行为。其次,情感因素的权重相对较低。在企业顺利发展阶段,情感因素足以促使企业参与合作,一旦经营过程出现问题,需要对诸多因素做出权衡取舍时,情感因素往往被最先舍弃。另外,在企业发展初期,规模较小、管理权力集中,企业行为更容易受到企业家个人意志的支配,但随着企业规模的增大、治理结构的优化,企业家个人的权力相对降低,情感因素对于校企合作的影响也随之式微。

(二)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放弃传统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在追求利润的同时,必须兼顾维护和增进社会福利,这是社会赋予企业的经济、法律、道德及人道主义的期望。职业教育有别于其他类型教育,它与社会经济、产业发展联系最密切、贡献最直接,对于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稳定繁荣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由此决定了企业承担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我国政府历来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已将“国有大中型企业支持职业教育”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考核内容。据《中国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2014)》的数据显示,中国企业300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为32.9,连续多年保持两位数增长,越来越多的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与承担能力明显增强。

从社会责任意识到履责行为,这中间仍然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障碍。首先,当前我国企业的职业教育责任缺乏强制与惩戒。例如,同为企业社会责任,环保责任越来越受到重视并通过立法得以强制执行,而职业教育责任却停留于倡议号召层面而未能对企业形成强制约束。其次,社会责任的履行缺乏有效回馈。当无法对未履责企业实施惩戒时,对履责企业的肯定与奖励就成为必要的正强化手段。那些履责企业无疑希望通过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形象、赢得社会声誉。而在这方面,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社会回馈要明显优于职业教育。另外,社会责任的指向性与可操性过于模糊。许多企业已经意识到承担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但缺乏明确的指引与操作说明——如何履行责任。由于企业并不了解职业教育运作体制,同时也很难有时间和精力来专门谋划具体事务,终致合作“流产”。

(三)企业人才资源发展的战略需要

现代企业的竞争除资本、技术,更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力资源的竞争。为了更大限度地实现对人力资源的发展战略,国内外许多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支持与参与,甚至直接投资教育、举办学校。据统计,自通用电气公司成立克劳顿管理学院,至今,80%以上的世界 500 强企业创建了自己的企业大学。在国内,也有诸多大型企业陆续创办企业大学。同时,围绕人才资源培养而衍生出了包括技术研发、员工培训等附加利益诉求,进一步驱使企业参与举办教育。

利益驱动下产生的教育行为因更加契合企业组织目标而更有效率,但同时也暴露一些因“利”而生的矛盾。首先,企业培养人才类型的矛盾。很多企业人才储备的对象以高层管理、技术研发、创意设计等人员为主,而对于一线技术工人的储备与培养较为忽视。企业的生产经营无法离开职业教育所提供的技术技能人才,人力资源的供与需始终是企业与现代职业教育的利益纽带,尤其是在“中国制造 2025”国家战略背景下,企业对于高水平技能人才需求的数量和质量必将与日俱增,获得这部分经过专门教育的高技能人才资源并得以可持续地使用与开发,是企业人力资源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其次,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矛盾。就纯经济利益言,对于职业教育的投入回报一般需较长周期,企业若局限于短期利益、不考虑长远利益,校企合作很难持续深入。另外,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除看得见的经济利益外,企业利益还包括公共关系、社会认同、员工忠诚等无形效益。遗憾的是,只有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企业才会关注这部分利益。

“教育情感”、“社会责任”、“组织利益”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内部动机的基本要素,三者互相影响。首先,在三要素中,“情感”最容易被激活,其是整个动力机制的引信装置,能够点燃企业的合作兴趣与热情;但也是最不稳定、最脆弱的因素,需要得到“责任”与“利益”的共同维持。其次,作为一种外部的社会性约束,“责任”能够有效地与“情感”融合,形成更为稳定的动力因素;但由于缺乏强制性,还需要以“利益”作为立足的载体。另外,“利益”是企业行为的根本出发点,是最强有力的动力燃料,是保证企业合作行为得以持续进行的主动力,但仅依靠利益推进的校企合作又会变得功利、狭隘,因此,需要“情感”与“责任”提升企业境界。因此,三要素唯有协同耦合、激发牵制、形成合力,才能成为校企合作持续深入开展的有效动力机制。

三、撬动企业核心需求的联动协作方案

基于企业动机“情、责、利”三要素,政府、院校、行业和社会等治理主体合理定位功能角色,对焦企业核心需求,形成联动协作关系,以驱动、协同、协调与环境等维度为动机支点撬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

(一)政府治理:“规制”与“服务”为引擎的驱动机制

近些年,在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校企合作从最初的依靠“关系和信誉”维系的无序状态走向制度保障下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但校企合作领域的相关政策保障仍显不足。首先,缺乏系统性。企业激励是一项牵涉教育、财政、工商、税务、人社多部门的系统工程,而当前相关政策的制定仍以教育部门为主体,缺少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与配合。其次,缺乏可操作性。当前,大部分的促进政策都以原则性、建议性为主,缺乏操性强的配套实施办法以明确具体的条件、标准等内容,现有政策难以落地。再次,缺乏吸引力。现有政策多以学校教育的视角,未能站在企业的立场制定有效条款。另外,缺乏执行力。由于组织机构不完善、校方人员不积极、监督评估不强制,导致现有政策在执行落实层面打了折扣。为此,在多元治理框架下,政府应以“规制”和“服务”为引擎,通过以下治理手段来推动校企合作。

1. 以法治促责任

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工作,把企业社会责任提高到国家法治高度。首先,从国家层面立法,以国家意志对企业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地位、责任和权利进行最高级别的确认,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相关义务和责任以及对未承担相应义务企业的惩罚措施。其次,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因地制宜,制定具体详尽的地方性法规,将国法中原则性规定进行可操作处理,对校企合作涉及的对象和领域进行细化规范,引导企业社会责任落到实处。另外,各级人大常委会需加强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对于违法违规现象依法予以严惩。

2. 以制度保利益

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确保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基本利益。联合教育、人社、财政、税务、金融、产业等多部门成立校企合作专门管理机构,搭建合作服务平台,形成一个集管理、咨询、协调于一体的管理体系。设立专项基金制度,国家与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入、社会捐赠、企业培训基金归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校企合作基金,如重要技能投资基金、国家人力资源发展基金等,并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拨付机制或奖补机制。设立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施学分转换与互认,贯通不同层次职业教育,为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统一框架。设立国家职业教育荣誉制度,对于主动承担职业教育社会责任的企业,授予专项荣誉、称号、资质等精神奖励。

3. 以政策强服务

地方政府因企施政。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企业实际需求,制定相应的税收、奖励以及金融政策。税收政策方面,依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程度给予税收上的优惠,针对企业服务学生实习、教师到企业锻炼等产生的税收,实施国税反馈、地税全免的政策等。奖励政策方面,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并取得良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企业,给予精神上或物质上的奖励,如资金奖励、设备仪器奖励、贡献荣誉奖励等。金融政策方面,通过调整信贷政策支持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如将校企合作与企业信用体系挂钩,赋予不同分值等。此外,政府还可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教育培训服务、建设公共实训基地等支持企业参与合作。(见下表)

 

(二)院校变革:“观念、机制、培养、队伍”四环联动的协同机制

实现与企业合作的匹配协同程度,使双方组织运行与利益实现最优化的共赢,职业院校亟须一场围绕办学观念、合作机制、人才培养及师资队伍等方面的变革。

1. 革新观念: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特征

职业院校对于校企合作基本价值观的偏差是造成校企合作无法实质性突破的一大“心病”。职业院校首先应深刻认识到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特征。职业院校应主动革新办学观念,由传统的重“学”轻“术”向重“术”轻“学”转变,在办学体制上回归职业教育本质,即实现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以“服务”积极求得企业的支持。

2. 合作机制:互信互利、共管共赢

校企双方需坚持互信互利为基本原则,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相互支持、相互依存,建立一套符合企业运行特征的合作机制,确保合作良性运作。遴选机制:在遵循“共同目标”、“优势互补”等原则下,形成科学适用的遴选机制,正确定位合作双方意向、目标、项目及合作条件等问题,最大限度地匹配适切的合作关系。互信机制:建立共守合作协议的互信机制,并以合作协议的形式加以确认,双方共同遵守,以防微杜渐且矫正有章可循。利益机制:建立互利互惠的利益分享机制,多渠道、多形式实现企业参与合作利益最大化。文化机制:职业院校应主动地吸收企业优秀文化,与企业建立文化情感交流平台,确保学生零距离感受企业文化,帮助学生缩短企业工作适应期。

3. 人才培养:对标行业企业用人标准

首先,重新定位人才培养目标。院校需加强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教育,调整就业心态与定位,改善学生就业率低、跳槽频率高、工作稳定性差等问题,从人才培养的源头解决企业疑虑。其次,校企共同育人。人才培养全程立足企业需求,全面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课程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另外,积极寻求企业合作。与企业共建高标准实训基地、实验工厂、教学工厂,企业可以采用独资、合资等方式为学校购置教学设备、建设实训基地,或直接利用企业车间、基地等开展实践教学。

4. 师资队伍:激发人的创新活力与能力只有教师广泛参与校企合作,全方位地担任重任,学校与企业才能深入持久地开展合作,有效推进人才培养质量。创新和改革学校人事管理体制,打破学校与企业间的人事壁垒,畅通校企人员流通合作,激发教师创新活力;鼓励学校专业教师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技术研发等活动,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者进行适当的绩效奖励,允许教师个人以产权、专利、管理和技术参与企业入股分红。

(三)行业参与:第三方指导下的协调机制

行业协会作为校企合作多元治理主体之一,弥补了校企合作中政府和市场作用的不足,在促进产学研合作,密切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确保职业教育的人才供给适应产业发展实际需求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有利于实现职业院校与市场对接,满足企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首先,成立校企合作协调部门,实施过程性指导。行业协会牵头成立校企合作行业指导委员会,形成职业院校、行业协会、企业三方合作的运行机制。设立校企合作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提供行业技术发展水平、行业动态与前景预测、技能人才标准与供需变化等。其次,构建行业人才评估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导,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结构与行业需求的匹配度。制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等作为衡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并对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进行追踪。另外,发挥行业协会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统筹作用,有针对性地引导没有能力独立承担校企合作的中小微企业,通过彼此联合及依靠大型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实现企业自身的劳动力与技术供给。

(四)社会导向:“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文化机制

校企合作激励机制需要良好的社会文化作为支持性机制。首先,普及现代职业教育价值观。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与新媒体的社会影响力,对职业教育办学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宣传。通过宣传职教精神、方针政策、典型案例及职教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等,促进全社会特别是企业认识、了解职业教育,进而引导、调动、激发企业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积极性。其次,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现代职业精神,推崇技术创新人才,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营造尊重普通劳动者、重视技术技能、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制度文化。另外,引导家庭转变人才观、教育观。增强职业教育影响力和吸引力,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的劳动待遇和社会地位。

(作者:沈剑光,系宁波市委督查专员;叶盛楠,系宁波外事学校教师;张建君,系宁波大学园区图书馆馆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