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23 浏览量: 信息来源: 安徽教育网

各高职院校、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且报经教育部确认,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安徽省高职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是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继续推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走地方性应用型发展之路的具体举措,是我省高职院校今后三年乃至更长时期内创新发展的基础性、核心性工作。各高职院校要强化顶层设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将落实《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与学校“十三五”规划的研制结合起来。要研制校级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并组织实施,在校级项目遴选的基础上,上报省级项目;省教育厅将在学校上报项目中遴选部分作为国家项目,其余作为省级项目建设;逐步建立起校、省、国家三级创新发展体系。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和讨论,统一广大教职工的思想认识,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扩大开放,增强校际、校企和国际合作,力争在某些综合性领域或重大课题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要明确任务、强化责任,通过落实《实施方案》等举措进一步推进学校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要结合实际做好任务和项目的申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47项任务和15个项目将全部纳入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质量工程。各高职院校要对照《实施方案》所列任务和项目,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相关任务的实施计划,包括实施内容、工作进展和预期结果等,将相关任务和项目落到实处。我省已立项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院校可申领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其立项建设的重点专业、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原则上可申报相关建设项目。其他高职院校可申报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各建设项目。职业教育集团建设项目可由集团或联盟牵头院校(单位)申报。

    三、要切实做好申报项目方案的编制工作。各高职院校要根据《实施方案》所列项目,按照“一项目一方案”原则,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编制具体项目方案(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项目方案可采用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设方案)。项目方案内容应包括:项目建设目标、现有基础条件、项目建设具体内容和措施、经费投入、分年度工作进展、预期结果或成效。项目方案要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方可上报(附专家签名的论证意见)。

    四、任务和项目认定程序。

    1.院校申报。《实施方案》所列涉及院校自身的任务,各院校原则上均应上报任务实施计划书;所列项目由院校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编制项目建设方案上报。

    2.专家审核。省教育厅将成立专家组对各院校上报的任务实施计划书和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提出认定意见或进一步修订、完善建议。

    3.确认下达。省教育厅将根据专家组意见和《实施方案》所列项目布点数量,通过教育部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计划管理平台下达确认的任务和项目。

    五、上报材料的有关事项。

    1.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已立项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申报;骨干专业项目,按照国家示范(骨干)、省级示范院校、立项建设的地方技能型高水平大学6-8个限额申报,其他院校按照5-6个限额申报;校企共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项目,按照每校限额2个申报;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限应用型本科高校、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每校申报1-2项;其余项目,按照每校限额1个申报。

    2.请各校于6月1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质量工程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9室(合肥市芙蓉路632号),电子版发送至ahgzjy@ahedu.gov.cn。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联系人:陈涛,办公电话:0551-63818206,手机:13605605966;省教育厅联系人:孙玉、朱永国,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