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6〕41号


发布时间:2016-09-30 浏览量: 信息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各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6〕30号),我省共承担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55个任务和16个项目,为确保行动计划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现就任务(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均可申报。

  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和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应分别承担任务总数的4/5、3/5以上,其他高职院校要结合办学实际积极承担任务。

  各高职院校承担行动计划项目的数量不作具体要求。

  二、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

  1. 制订建设方案,主要包括工作基础、主要目标、总体规划、具体举措、预期效果、保障措施等。

  2. 填报《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担意向表》(附件1)。

  3. 逐项制订《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计划书》(附件2)。参照行动计划任务主要观测要素、项目指标体系(附件3、附件4),计划书要突出创新要素、发展要素,立足实际、体现增量,现有基础一栏要体现取得的标志性成果。其中,“骨干专业”和“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个项目,填报对应计划书(附件5、附件6)。

  以上材料一式3份,于10月27日(星期四)前报送至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咸阳市文汇西路12号)教务处崇文楼A203,同时发送电子版。

  (二)省级遴选。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遴选,公布行动计划任务(项目)承担院校。

  (三)上传管理平台。

  各高职院校将省级遴选通过的建设方案和计划书上传至行动计划管理平台(www.36ve.com/jihua/index.php/site/loginS)。登录账户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

  三、工作要求

  (一)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把行动计划作为“十三五”提高质量的重点工作,建立机制、明确责任,确保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强过程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确保行动计划顺利实施;定期总结建设成效,撰写年度报告。

  (三)各高职院校要从经费、人员、条件等方面提供支持,强化统筹、科学规划,扎实做好申报工作。

  (四)行动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院校给予奖补,对未按建设方案执行或进度缓慢的任务(项目),将终止实施。

  附件不随文印发,各高职院校可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www.snedu.gov.cn/“教育厅文件”专栏查看并下载。

  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 罗继军

  电 话:029—88668916

  电子邮箱:gjcluo@126.com

  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 李龙龙

  电 话:029—33152138 手机:15991047167

  邮 箱:249309497@qq.com

  附件:1.任务项目承担意向表

     2.任务项目计划书

     3.各任务观测要素

     4.各项目指标体系

     5.骨干专业项目计划书

     6.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项目计划书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