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晶:修改职教法建立校企合作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4-03-11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310日讯 记者陈丽平 陕西法士特汽车集团公司工人曹晶代表近日建议,修改职业教育法,明确学校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合理有效的校企合作模式。
  “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颁布施行,至今已近18年。”曹晶说,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职业教育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各行各业对职业技能教育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随着科技发展,企业对员工的职业技能要求不断提高,现行职业教育法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年来,曹晶走访了多所职业院校和多家企业单位,了解到职业教育面临的一些新问题:一边是“毕业等于失业”,大量职业技能学校毕业生找不到工作;而另一边是用人单位高薪招聘不到自己满意的技能人才。学校供应和企业需求之间产生了断层。
  曹晶说,其主要原因之一是当前人们的择业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家长都愿意花钱送孩子上大学,职业技术院校招不到优质学生.

    曹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职业教育法,规定校企合作的具体框架模式,如科研成果转化模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验室、工作场地、教师、工程师资源共享模式等,加快科技成果的商品转化速度,调动学校和企业的积极性,为国家经济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增加规定:鼓励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自主办学或联合办学。对自主办学或联合办学的企业给予资金上的支持或税收上的减免。对高技能人才在城市落户、子女就学、住房保障方面给予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