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已制定颁布230个中职专业和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
发布时间:2017-08-31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7年8月31日01版
“经过多年持续建设,可以说,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在教育部今天举行的第二场“教育金秋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王继平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工作,把职业教育摆在了前所未有的突出位置,实现了跨越式发展。目前,全国职业院校共开设近千个专业、近10万个专业点,基本覆盖了国民经济各领域,具备了大规模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教学标准体系建设对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加快实现职业教育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职业教育领域国家教学标准体系主要包括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五个部分,是指导和管理职业院校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教学文件。目前,已制定颁布的标准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其设置管理办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其设置管理办法;230个中职专业教学标准和410个高职专业教学标准;9门中职公共基础课教学大纲、9门中职大类专业基础课教学大纲;70个职业学校专业(类)顶岗实习标准以及9个专业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
“其中,高职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仪器设备装备规范等属于从无到有,填补了我国职业教育史上的空白,而中职专业目录、中职专业教学标准等已经历了一轮或几轮的修订,逐步建立起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机制。”王继平说。
据介绍,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的制定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育人方向放在第一位,坚持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紧密围绕国家战略,充分体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对接产业发展中高端水平。通过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及时将行业企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等转化为有关教学内容和要求,反映到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中。此外,标准体系还具有开放性,体现了纵向贯通、横向融通,促进技术技能人才系统培养,推进终身学习。
王继平说,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是基本标准,而不是最高标准,体现了国家对于职业院校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我们努力体现标准的引领性、指导性,同时也注意到区域差异和校际差异,为不同区域和不同学校留出了发挥空间。
“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基础性、专业性和长期性的工作。目前取得的成果只能说是阶段性的,有一些成果也是探索性的。”王继平说,“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持续不断加强标准体系建设,组织研制空缺的相关标准;二是扎实推动已经出台标准的实施,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记者 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