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土建类专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课题研究会议纪要
发布时间:2012-09-29
2012年9月9日至1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在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召开了“职业院校土建类专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课题研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课题协调领导小组、课题研究小组成员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共20多人。
葛道凯同志介绍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以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形势。他指出开展此项课题研究意义深远,一是对土建类专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将使学校更加关注教学质量;二是对高职教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今后开展高职专业评价提供思路和经验;三是对建设行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解决好人力资源短缺问题。他要求在评价指标研究中,要处理好专业与产业、职业岗位的对接,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的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的对接。要发挥行业企业在课题研究和评价实施中作用,要形成一套评价原则和价值判断标准,通过评价实施对土建类专业办学现状有个整体判断,对专业今后发展作出客观判断,对专业发展的保障条件有个基本判断。他希望通过课题研究使将来开展的行业评价工作做到学校欢迎、企业拥护、政府满意。他表示教育部职成司将对课题研究工作给予大力支持。
课题研究小组组长、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吴泽汇报了课题前期研究调研情况。课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教育部职成司高职高专教育处处长范唯,课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主任杨应崧对课题研究方向进行了指导。
吴泽同志主持了课题研究小组的研讨。课题组重点从土建类专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程序、评价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形成以下共识:
1、评价性质与定位。采取自愿和强制相结合,合格评估和选优评估相结合。对新办专业,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结合新专业的验收开展合格评价,评价重点为教学质量的保障能力;对办学历史较长的专业,采取自愿原则申请参加专业评价,评价重点为人才培养的综合水平。
2、评价实施方法与主体。采取“统一制度,分省实施”的模式,住建部、教育部制定统一评价标准、统一评价方法、统一专家构成、统一结果应用。省级住建厅、教育厅负责委托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或社会团体实施评价工作。
3、评价指标体系。包括资源条件、教育过程、社会评价、就业状况、职业发展、社会服务等6个一级指标以及若干二级指标和观测点。新办专业的合格评价主要有资源条件、教育过程两项指标构成。
4、评价程序包括提出申请、资格审查、院校自评、专家视察、结论公布、状态保持等环节。
5、评价结果应用。(1)直接应用:向社会公布,引导考生选报学校、企业招录毕业生。(2)作为政府部门的决策依据:如申请行业培训基地、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条件、招生指标核定、“质量工程”项目申报等。
6、评价经费来源。列入教育部门专业建设经费、申评院校交纳评估费用等方式解决。
课题时间进度安排。课题分成两个研究小组,第一组研究评价指标体系,第二组研究制度程序。9月下旬完成深度调研,10下旬两个研究小组完成初稿,11月中旬两个小组修改完善初稿,11月下旬课题研究报告汇总,进行组内审议,12月中旬进一步修改完善,12月底提交两司审阅,并向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征求意见。
与会代表参观考察了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综合实训基地。与会代表对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为本次会议提供的优质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高职高专教育土建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2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