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的试点地区和学校


发布时间:2010-12-1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教育部网站

1、完善教学质量标准,探索通识教育新模式,建立开放式、立体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安徽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北京大学等33所部属高校,沈阳音乐学院南校区,赣南医学院,海南大学,西藏藏医学院,青海大学藏医学院。

2、设立试点学院,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验:北京大学等部分高校。

3、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北京大学等17所部属高校。

4、改革研究生培养模式,深化专业学位教育改革,探索和完善科研院所与高等学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体制机制:北京市,在沪部分高校及附属医院,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宁夏医科大学。

5、探索开放大学建设模式,建立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银行”制度,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6、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北京市,上海市,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广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