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等职业院校分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11-08-23 浏览量:

 

2011年7月27日一届二次全体理事大会通过)
为加强分会自身建设,进一步规范分会工作,提高办事质量和效率,促进按计划办事、靠制度管理机制的建设,更好地为广大会员单位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结合《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等职业院校分会章程》和工作实际,本着“制度要完善、职责要分明、程序要规范、过程要透明”的原则,特制定本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会长联席会议
(一)会长联席会议遵循的原则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团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总会精神;
2.解放思想,立足实际,创新进取,注重实效;
3.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会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 研究制定分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 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总结分会工作;
3. 审议通过分会的重要决定、决议、规章,提交常务理事会或理事大会通过;
4. 讨论审定分会重要学术活动、重大经费开支、人事安排等。
(三)会长联席会议的时间
会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于第一季度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和推迟召开。有两位以上副会长提议,秘书长根据提议组织召开会长联席会议。相关会议资料可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递交会长及常务副会长,推荐以邮件形式在会前对所要讨论的事项进行告知,会议成员不得阻碍会议召开。相关议题,没有跟现行法律及分会章程明显抵触的,要通过参会人员表决形式形成决议。决议须有三分之二人员到会,参会人员半数通过。会议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的副会长主持。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理事参加,受邀人员有建议权。
(四)会长联席会议议题要求
1.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必须在会前反复研究论证,做好充分准备,并写出有关文稿,提出初步意见。
2.对提交会议研究的重大问题,学会秘书长要严格把关,不成熟的议题不得提交会议研究。重要或复杂议题应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3.在讨论研究问题时,要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汇报要真实、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发表意见要抓住重点,紧扣议题,明确态度。
4.对会议的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五)会长联席会议纪要
1.分会工作人员根据需要列席会议,负责会议的记录、整理及会议纪要的印发。
2.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印发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会员单位,同时上报教育部有关部门以及总会。
(六)会长联席会议经费
会长联席会议的会务经费由分会承担,差旅费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常务理事会议
(一)常务理事会议议事的原则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2.密切联系学会工作,为分会发展献计献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
(二)常务理事会议的任务
1.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审议本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改选、调整等事项;
3.审议通过分会的规范性文件、重要的决议和协议;
4.审议分会重要的业务活动及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提交的事项;
5.审议其他必须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常务理事会议有效性的规定
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开会。常务理事会通过的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常务理事会议的主持人
常务理事会一般由会长主持,也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各项议案须经充分讨论通过表决做出决定。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到会时,须提前请假,并对提出讨论的文件写出书面意见。
(五)常务理事会议的时间
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原则上于第二季度举行。如遇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会议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如网络会议、电话会议等)。
(六)常务理事会议的准备
提请常务理事会审议的重要或复杂文件,须提前将文稿发给与会人员,由分会秘书处负责准备。
(七)常务理事会议纪要
常务理事会议纪要由会长签发,或委托的副会长签发,印发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会员单位,同时上报教育部有关部门以及总会。
(八)常务理事会议经费
常务理事会议经费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主要由常务理事单位承担,承办单位适当予以支持。。
三、理事大会
(一)理事大会议事的原则
1.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2.密切联系学会工作,为学会发展献计献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二)理事大会的任务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副秘书长和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7.领导本分会办事机构开展工作;
8.制定重大内部管理制度
9.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三)理事大会有效性的规定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原则上由单位会员推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四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履行职务需要更换的,由原推荐单位另行推荐理事人选,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继任,并报下次会员代表大会备案。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开会。理事会通过的决议,须有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理事应提前向会长请假。理事不得自行安排替代者参加理事会议。
(四)理事大会的主持人
理事会由会长主持召开。会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主持。
(五)理事大会的时间
理事会每两年召开一次,总结安排工作,讨论决定有关的重大事项。情况特殊时,也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六)理事大会的准备
理事会讨论的议程、工作报告以及有关的文件资料,由秘书处负责准备。
(七)理事大会纪要
理事大会的纪要由会长签发,或委托常务副会长签发,印发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以及会员单位,同时上报教育部有关部门以及总会。必要时,可以印发有关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和兄弟分会。
(八)理事大会经费
理事大会经费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主要由全体理事单位共同承担,承办单位适当予以支持。
四、会员代表大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
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为学会会员或为该团体会员单位的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的人员。
(二)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任期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有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教育会计学会核准同意。延期换届一般最长不超过一年。
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单位代表任期制,在同一届任期内,如发生人事变动,其代表人选,应作相应调整,并由各团体会员单位书面通知分会秘书处备案。
(三)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是中国教育会计学会高等职业院校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制定和修改本分会章程;
2.选举和罢免理事;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3.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4.听取审议理事会提出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决定终止事宜;
6.讨论和决定本分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会员代表大会的主持者
会员代表大会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主持人。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各团体会员单位协商提名,经大会代表表决通过。
(五)会员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设立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团提名,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六)会员代表大会有效性的规定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会员大会的准备
在会员大会召开的前三十天,由分会秘书处将大会的主要议题和会议的时间,书面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和代表本人。
(八)会员大会经费
会员大会经费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主要由全体会员单位共同承担,承办单位适当予以支持,分会依据情况适当予以补贴。
五、秘书处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
(一)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的性质
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是沟通各部门工作情况、研究日常工作、协调工作布置的例行会议。
(二)参加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的人员
正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三)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的主持人
会议由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主持。
(四)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总会和会长联席会议有关精神;
2.讨论年度工作总结、计划等重大问题并组合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3.各部门(中心)通报近期工作情况,研究近期的重点工作,协调分会各办事机构的工作;
4.讨论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总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提出的报告、请示、方案的初稿,协调与中国教育会计学会的工作;
5.讨论研究分会各办事机构提出的报告,讨论需要分会集体决定的事项及分会工作人员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6.讨论研究分会召开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7.讨论研究秘书长提出的其他事项。
(五)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的时间
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经本会秘书长批准,也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六)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内容的贯彻
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的有关议案,应编发《会议纪要》,上报分会相关领导,下发分会各有关部门。
(七)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工作会议经费
理事大会经费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主要由全体理事单位共同承担,承办单位适当予以支持。
六、其他会议
冠名分会的其他有关会议,必须经会长同意,方可举办。有关议程及日程必须经秘书长和常务副秘书长审定,必要须经会长或分管副会长审定。经费应本着以会养会的原则。在会议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聘请专家的酬金等开支,可以由分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