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多层次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发布时间:2011-12-1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人民网 记者:杜海涛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杜海涛)据海关统计,今年1—11月,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11903.8亿美元,同比增长13.4%,占全国外贸进出口总额的36.0%,其中出口7611.0亿美元,增长13.6%,进口4292.8亿美元,增长13.2%。在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推动下,加工贸易企业正从单纯加工制造向加工、研发、结算、总部经济等方面转型。截至今年10月,我国有研发能力的加工贸易企业占比已从2001年的不到1%,上升到14.7%,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海关作为加工贸易保税监管职能管理部门,在促进加工贸易产业升级、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提升加工贸易附加值方面进行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探索。
 今年,海关总署会同有关部委确定江苏苏州、广东东莞两市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试点城市,制定并下发了扶持试点城市的促进措施。海关还放宽了企业跨关区外发加工条件,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引导企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在海关等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推动下,目前我国加工贸易已发生三大明显变化:一是加工贸易产业与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当前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中,70%以上为机电类产品,其中50%多为高科技类;二是加工贸易产业链不断延伸,深加工结转在加工贸易中所占的比重提升迅速;三是加工贸易企业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的能力不断增强。在加工贸易比较集中的苏州地区,已经建立了51家研发中心、330家非法人研发机构。这些研发单位为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