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首享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11-01-04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月3日电(记者原春琳)今天,来自教育部的消息说,我国首次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出台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创业每年能享受8000元税收减免。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说,为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高校毕业生从毕业年度起3年内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减免的优惠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可向所在高校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离校后创业的,可凭毕业证书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作为享受政策的凭证。

    具体来说,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