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涨船高”的专业预警线


发布时间:2011-11-30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统计,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达680万人,比2011年增加20万。为应对依然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教育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举措,其中指出,要“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
      大学生就业难的部分原因就在于某些“热门”专业设置重复、招生量过大,或是闭门办学造成与市场脱轨、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通知》中这项决定对于避免高校盲目开设专业、盲目扩招可起到一定限制作用。实际上,教育部对低就业率专业亮“红牌”的做法早在7年前就已推出。2004年12月10日,教育部曾在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会议上表示,“坚决调整过多、过滥甚至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学科专业,对连续2年就业率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就业率连续3年不足30%的专业要减少招生甚至停止招生。”(来源:人民网,2004-12-11)
      表 教育部近年公布的本科专业撤销情况

 
同意撤销的本科专业数
同意撤销专业的有关高校数
2010年
25个↑
13所
2009年
21个↑
13所↑
2008年
11个↑
7所↑
2007年
7个
4所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网站。


     相较之下,今年“60%”的专业调控底线有所提高。对此,相关专家介绍,“就业率中包含了协议就业率、灵活就业率以及升学出国率,所以即使对于一些文史基础类专业较多的高校,就业率60%也并不高。”南京一所名牌高校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若某个专业就业率低于60%,不要说教育部叫停,学校自己早都减招甚至停招了。”(来源:《扬子晚报》,2011-11-24)
      纵观全国,各省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出台的相关规定已不胜枚举,其中不乏实际作用于高校的专业调整——
      2009年,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对就业率低的长线专业予以调整或改造,对就业率连续2年不足50%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连续3年不足50%的专业要暂停招生或予以撤销。”(来源:新华网,2009-3-25)
      江西省教育厅于2009年发布文件要求,“对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对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停止招生或隔年招生,把招生计划调给其他就业率高于80%的专业。”(来源:大江网,2009-3-27)
      辽宁省在2009年出台《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条例》,在全国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就业率低的专业亮起了“红牌”。(来源:人民网,2009-6-26)

      近3年来,辽宁112所高校共取消整合专业120余个。(来源:新华网,2011-11-25)
      福建省教育厅曾在去年下发的《关于开展2010年度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中规定,对于一次性就业率低于50%的专业要停止招生。(来源:《光明日报》,2010-7-8)
      安徽省有关部门在今年3月份表示,为了适应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人才市场的需要,有628个社会需求量小、就业率低的高校专业将被停止招生。(来源:《中国教育报》,2011-3-25)
      贵州省教育厅在今年4月召开的高等院校学科专业结构调整通报会上提出将引入高校专业退出机制,“对社会认同度不高、社会需求量明显下降、师资队伍薄弱、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并进行重组与改造;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且连续3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专业停止招生,直至停办;对部分虽需求趋于饱和但仍有需求的专业,实行间断招生。”(来源:《贵州都市报》,2011-4-22)
      同在今年4月,江苏省下达相关文件,严格控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就业比较困难的专业,并结合各高校就业率统计,确定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低于70%的本专科专业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就业率低于60%的本专科专业实行隔年招生,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低于50%的本专科专业停止招生,进行改造建设。(来源:《扬子晚报》,2011-11-24)
……
      目前,就业率已成为衡量高校办学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是判断一个专业是否还有“回天之力”的最低底线,还是检测新设专业是否具备生命活力的利器——教育部今年10月11日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意见征求稿规定,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新专业首届毕业生进行专业评估,其中也明确指出“如果就业率过低将被要求调整或者暂停招生”。(来源:教育部网站,2011-10-29)
      既然手握专业的“生死大权”,首要前提就是确保就业率统计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对此,《通知》强调了毕业生签约和就业统计工作的规范,要求“各地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信息统计与发布工作由省级教育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有关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归口管理”,“要积极探索就业统计方式的多元化,鼓励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进行统计和评价”,并提出了“四不准”:“高校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就业签约挂钩,不准劝导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此外,由于就业率的统计时点不同,统计时是否包括升学、出国的毕业生存在差异,数据所反映的就业状况也不尽一致,甚至可能相差很大。因此,当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统计的规范依然有待完善。
      诚然,就业率并非考核专业办学质量的唯一指标,但仅仅保证就业率不越底线不应成为高校追求的目标。自《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以来,高等教育的发展重点已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而人才培养是否能够真正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正是体现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参照。《通知》中提出“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更是引导高校由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为切入,进而促进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结构的优化。这一探索也是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以来,对高校质量年报制度在推进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求方面的更进一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