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教育分会(筹)”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31
各有关单位、工艺美术从业者: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工艺美术行业传承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坚持“两个结合”,坚定文化自信,以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为基本思路,以服务人民美好生活为根本目的,坚持文化传承与产业提升并重,深入挖掘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大力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工艺美术行业数字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高附加值、更加可持续的工艺美术产业生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聚焦产教科融合、产学研合作实践与创新,探索工艺美术人才培养新模式,助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紧密结合。
2025年1月25日,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中民工美协函字[2025]1号)批复由广东省职业教育研究院牵头筹建“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教育分会”,为推进民族民间工艺美术行业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当前教育对工艺美术行业产教融合工作的新需要,充分发挥专业化、社会化团体在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章程》和《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高效能开展筹备工作,推动分会高质量发展,现开展团体会员申请和个人会员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团体会员
1.从事工艺美术生产、销售的企业及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博物馆等有关事业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4.在工艺美术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个人会员
1.承认本协会章程,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艺人员;
3.具有中等以上学历,并从事实际工作五年以上;
4.有发明创造,有较重大科技成果或有专著的人员;
5.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并从事工艺美术工作的从业者。
二、会员类型
(一)团体会员
凡从事工艺美术生产、销售,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及科研、教育(大中专院校)、学术、设计等有关事业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承认《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为本团体会员。团体单位加入的会员分为会员、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等。
(二)个人会员
凡对发展工艺美术事业做出贡献的企业家和工艺美术大师、非遗传承人、专业技艺、工艺美术教育工作者可申请入会为个人会员。个人加入的会员分为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等。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受信息服务、资料服务、培训服务、技术服务、宣传服务和活动项目服务等;
3.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国内外业务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
4.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用本协会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等及参加协会组织的展览会的展位优惠等;
5.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请示协会帮助研究解决生产技术或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7.有提请协会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形象;
2.积极参与协会主办或承办的活动;
3.选派一名联络人,与协会秘书处保持联络;
4.积极向协会建言献策,促进协会发展;
5.每年按时交纳会费。
四、申请程序
1.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加入教育分会的单位,请填写《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教育分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附件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版件PDF版连同word版和相关资料一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2516022826@qq.com。经审核通过后,纳入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教育分会。
2.本着自愿原则,申请加入教育分会的个人,请填写《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教育分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附件2),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版件PDF版连同word版和相关资料一并发送至秘书处邮箱:2516022826@qq.com。经审核通过后,纳入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教育分会。
3.按照民政部关于“分支机构不得单独制定会费标准”的规定,所有分支机构发展的单位会员一律按照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规定的会费标准缴纳会费,会费统一由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收取。
五、其它事宜
拟定2025年5月8日至11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民族工艺美术产教融合高质量发展研讨会暨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教育分会成立大会,届时统一举行授牌仪式,具体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钟 艺 189 3804 2651(微信),邮箱:2516022826@qq.com。
林德军189 1064 7998(微信),邮箱:2516022826@qq.com。
附件1: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教育分会团体会员入会申请书.doc
附件2: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教育分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doc
注:若不能下载附件,请直接联系咨询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