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陕教函〔2023〕223号


发布时间:2023-03-30 浏览量: 信息来源: 陕西省教育厅

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韩城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高职院校,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生职业技能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0〕30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推动全省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推动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努力做到职业学校毕业生人人持证,是提升我省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支持职业学校备案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各级教育部门要鼓励职业学校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职业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取得实效。

二、鼓励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根据《通知》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鼓励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坚持合理有序发展,报经当地人社部门备案后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面向职业学校毕业学年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为本校学生提供免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对于尚不符合条件但确有自主开展评价需求的职业学校,应积极组建工作机构,完善相关条件,充实人员力量,争取达到要求并申报备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备案社会评价机构,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

三、夯实评价主体责任。经备案成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职业学校,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原则,落实技能等级认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规范考务管理,按规定做好证书发放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对参评人员、工作人员、评价机构在技能人才评价中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由相关评价机构、评价机构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认定和处理。

四、明确指导监管责任。各级人社、教育部门依照职能做好职业学校技能等级认定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证书质量。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纳入职业技能等级目录管理,所颁发证书信息统一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接受社会监督。

省教育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裴生芬,赵彧   029-88668807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厅   029-63915089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