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6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浙江省教育厅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相关本科高校: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做好2022年省级培训项目实施工作,经培训基地申报、专家评审,决定开设“课程实施能力提升”等9个培训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项目

(一)课程实施能力提升。中职班开设专业为电子与信息大类,名额50名,高职班开设专业为装备制造大类,名额50名。面向专业带头人培育对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岗位辅导等形式,分阶段开展研修。培训时长不少于2个月,其中:集中研修累计4周(160学时)。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体系、课程思政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编写与实施、新型活页式和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与使用、模块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施、实训实习教学组织与实施、教学诊断与改进、教学质量评价等。

(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中职班名额50名、高职班名额50名。面向骨干教师,采取集中研修、项目实操等形式,分阶段开展研修。培训时长不少于4个月,其中集中研修累计4周(160学时)。内容主要包括职业教育信息化制度标准、数字化教学资源开发制作应用、在线教学组织实施和平台使用、混合式教学组织实施、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MR(混合现实)、AI(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教学管理信息化应用。

(三)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中职班开设数学和语文两个班,各招收50名,高职班开设英语专业,招收50名。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研修和专题研修等形式,分阶段开展培训,集中面授4周(160学时)。内容主要包括教材编写、新课标、教学设计、教学方法、课堂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研究与评价等。

(四)访学研修。中职设立智能制造类和财经商贸类2个班,招收名额分别为15名和10名,高职访学研修纳入“高校访问学者”项目,按“高校访问学者”统一管理。原则上教师须脱产研修,周期为1年,其中在研修单位时间6个月。内容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研制、专业升级与数字化改造、课程开发与建设、名师工作室建设、教学能力大赛和技能大赛、教科研方法等。

(五)培训者团队建设。中职班招收50名、高职班招收50名。面向全国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省级师资培训基地的骨干培训教师、培训管理人员,通过集中面授、网络研修、课题研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阶段研修。培训时长不少于2个月,其中:集中研修2周(80学时)。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基地建设、需求分析方法、模块化培训课程设计、绩效考核评估等。

(六)专业带头人培训。中职班开设专业为财经商贸大类,名额50名;高职开设专业为旅游大类,名额30名。面向国家和省“双高计划”专业(群)、主干专业带头人,通过集中研修、岗位辅导、合作培训、岗位实践等形式进行分阶段研修。培训时长不少于2个月,其中:集中研修2周(8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国内外先进职业教育理念、产教融合利益共同体建设、对接专业目录标准的知识技能更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建设、模块化教学方式方法等。

(七)新教师教学能力培训。高职开设2个班,每班名额控制在75名左右(2022年中职班已组织实施)。面向新入职教师,以校本培训和集中性培训相结合开展教学能力培训。全省性集中培训分阶段开展,包括集中培训、教学实践和分享交流等环节。培训时长不少于5个月,其中:集中研修时间不少于3周(120学时)。内容主要包括引导新教师了解职业教育的理念、特点、规律及职业教育对“双师型”教师的基本要求,明确教师个体专业发展的方向与目标,掌握职业教育教学法、教学设计以及现代信息技术教学应用等教学基本技能。

(八)教师企业实践。中职开设旅游类、财会金融类、商贸类、机电技术类和电子与信息类5个班,每个班15—30人,高职教师企业实践纳入“访问工程师”项目,按“访问工程师”项目相关规定管理。访问周期为1年,其中脱产在企业时间不少于3个月。学习实践内容主要包括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攻关、课题研究等。

(九)面向山区26县专项培训

1.课程教学能力研修。面向山区26县中职学校骨干教师,不限专业,招收名额65人。采取集中研修、岗位辅导等形式,开展为期2周(80学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课程思政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和教案编写与实施、新型活页式和工作手册式教材编写与使用、模块化教学模式研究与实施、实训实习教学组织与实施等。

2.骨干思政课教师培训。面向山区26县中职学校思政课骨干教师,招收名额90人。培训时长不少于 2周(80学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分模块开展研修。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以党史为重点的“四史”学习教育、新时代中职学校教师行为准则、师德优秀典型先进事迹等,引导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涵养高尚师德,增强职业精神、工匠精神、劳模精神。

二、组织方式

(一)培训承办机构。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由国家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优质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承办实施(见附件1),各培训承办机构所承办培训项目申报书请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承担中职学校培训项目申报书上传“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xglpt.zjedu.gov.cn,下同);承担高职院校培训的单位(见附件2)请将项目申报书报送至电子邮箱:sgl@zjut.edu.cn。

(二)报名方式。中职学校请登录“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择指令性培训—省级骨干培训相应项目推荐参训教师;高职院校请于9月15日前将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报送至各承办单位电子邮箱。

(三)承办学员选派。中职培训名额按照设区市中职分科专业教师规模分配,请各设区市教育局统筹选派符合条件的参训教师,通知有关学校于9月15日前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指令性培训—省级骨干培训”推荐参训教师,并审核确认本地区学员选派完成情况。高职班由各高职院校根据本校培训计划组织遴选教师报名参训,如果单个班报名人数少于计划数的50%,将取消该班开班计划。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时间:要求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各培训项目具体时间以承办院校发送给参训学员的培训通知时间为准。

地点:各承办院校及基地。

四、培训经费

面向山区26县专项培训项目,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一资助拨付。其他项目由参训教师向培训机构缴费后回本单位报销,各单位在相应教师培训经费中列支。承办机构培训收费标准严格按我省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执行。中央财政职教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经费根据各地、各校实际参训人数给予适当奖补。

五、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将其作为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和高职院校按照培训名额分配计划认真组织学员选派工作,及时通知并督促相关学校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培训。

(二)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中心要加强教师培训工作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培训方案审核、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各培训承办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培训办班疫情防控举措,确保培训安全管理。

(三)各校要帮助参训教师协调处理好工学矛盾,支持相关教师参训,学员报名完成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教师完成培训计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

六、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郑璐,电话:0571-88008926;省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孙国良,电话:0571-88320488,0571-85290492。省教育技术中心:孙帆,电话:0571-87881637。

附件:1.中职学校教师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表.doc

   2.高职院校教师培训项目实施计划表.doc

   3.高职院校参训教师信息汇总表.doc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