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鼓励和引导民资入学校


发布时间:2012-07-30 浏览量: 信息来源: 光明日报

    日前,教育部在浙江省温州市召开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工作座谈会。

 

    教育部副部长鲁昕指出,一是民间资金参与办学进退自由、规范有序。二是在学校办学自主权、师生权益上落实平等地位,鼓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出台政策,改善学校发展、育人环境。三是地方政府、中介机构要积极为民办教育发展做好服务。四是要积极引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发展。要开展民办学校检查、督导、评估,将检查结果作为政府资助等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鼓励和扶持办得好的有特色的民办学校。

 

    2010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被国务院确定承担“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办法”试点任务。院长秦和认为,在我国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教育部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是向全社会发出了两大强烈信号。第一个信号是:国家一如既往地重视民办教育,民办学校发展大有空间。第二个信号是:国家希望民间力量更多地参与社会事业,为民间资金流向指明了新的方向。

 

    据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13万余所,在校生3866万人。

 

    (朱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