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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4月12日电 (记者李丽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对技工院校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项规定,学校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其中,免税的学校范围,包括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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