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
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30号


发布时间:2016-03-16 浏览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称各地)和46个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简称行指委)上报了实施方案。经研究,原则同意各地(行指委)报送的实施方案。现将汇总形成的“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印发给你们;各地(行指委)的具体实施方案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管理平台(http://www.moe.edu.cn/s78/A07/zcs_ztzl/ztzl_zcs1518/)公布。

  各地(行指委)也应在各自官网公布上述实施方案,并据此自主开展建设工作,如有调整须及时来函说明。《行动计划》执行期间,各地(行指委)须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相关要求在《行动计划》管理平台上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工作进度及相关绩效数据。管理平台还可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省级项目管理功能。

  我部将对各地(行指委)的《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适时发布年度绩效报告。《行动计划》任务(项目)的实施绩效将作为中央财政改革绩效奖补分配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试验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布局及验收工作的重要参考。《行动计划》执行完毕后,我部将根据备案的实施方案和实际建设成效,对项目的建设结果进行检查认定。

  附件:《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情况一览表.docx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