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杭州市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等三个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杭教高中〔2012〕41号


发布时间:2012-11-07 浏览量:

各区、县(市)教育局、财政局,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的精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中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等三个建设项目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2.杭州市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3.杭州市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2012年9月20日

 

附件1:

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强化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践操作能力,培养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专业技能型应用人才,增强我市中等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能力,““十二五””期间,我市将开展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从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及又好又快发展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学生实训实习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市扶持建设好30家左右与现代化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相匹配的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总体要求
    实训设备先进一流,能够对接现代企业生产及职业岗位技术要求,基地人员配套齐全、管理水平高、严格执行“7s”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具备教学、培训、鉴定和生产等多种功能,支撑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和全市重点产业升级,能够实现区域内校际之间、校企之间的资源共享;充分体现职业教育特色,重视产学研合作工作,突出职业岗位实务训练,提高技术应用能力,并能逐步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生产技术服务、科技咨询、产品开发和职工培训等服务活动,更好地为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基本条件
    1.相关主体专业必须是学校专业结构调整计划中的主体专业。该基地必须是市级及以上实训基地,当地主导产业的发展对相关主体专业毕业生有较大需求。专业培养目标符合相应行业发展需求和相应岗位技能要求,已基本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符合相关行业发展需求的人才培养培训方案,并在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同类专业中发挥较强的示范、辐射和引领作用。
    2.办学基础好。相关主体专业有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型”专业教师梯队,具有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教师达80%以上,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并有部分教师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职称;主体专业外聘兼职教师占该专业专业课教师20%左右,并有具体的教学任务;主体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中学高级教师和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实训场地能满足专业教学、学生技能训练和面向社会开展技术培训的需要,实训课开出率达到90%以上。
    3.办学成绩突出。已形成一定的人才培养规模,相关主体专业教学改革成效明显,教育教学质量好,专业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相关行业发展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要求。相关主体专业毕业生98%以上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其中70%以上具有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开设此类级别考核的专业除外),相关专业学生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95%以上,其中专业对口就业率达75%以上。
    4.校企合作成效明显。近三年学校相关主体专业与4家以上相关企业形成长期稳定和紧密的合作关系。相关主体专业在专业教学改革、实训设施建设、专业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学生实习和就业、企业职工培训、专业师资共享等方面与相关企业有实质性合作内容;主体专业已针对相关企业的员工培训开发了相应的培训菜单,为企业开展的员工培养培训人次与本专业的在校生规模大体相当,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合作企业有实质性的行动支持学校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
    5.学校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基础。学校举办者支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并能按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落实建设经费,近三年的资金投入占到基地设备总值的50%以上并逐年有所提高;有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规划,能确保示范性实训基地规划项目如期实施。
    三、申报和评审
    (一)申报
    拟申报学校须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符合条件可正式填报《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实训基地申报表》,并经学校主管部门(或主办者)和同级财政审核同意后择优推荐。
    (二)评审
    杭州市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实训基地评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与当地主导产业布局相匹配的原则,通过实地核查、审阅材料、专家集中评议等途径,提出评审意见并确定拟资助的示范性实训基地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确认公布。
    四、保障措施
    市级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由学校举办者负责筹措,市级财政给予奖励性补助,补助标准为:对先进制造业类示范性实训基地补助100万元/家,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类示范性实训基地补助80万元/家,其中市级财政对区、县(市)按上述标准的50%进行补助;奖励性补助经费用于示范性实训基地的专业设备添置,确保专款专用。各地要加强相关经费的落实和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2:

杭州市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切实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工作,激发职业教育发展活力,破解职业教育发展难题,发挥校企双方积极性,加快培养适应企业需要的应用人才,促进职业教育与地方经济有机结合,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优秀适用型人才,““十二五””期间我市将继续开展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中等职业学校校外实习基地要为已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学生提供更加熟练掌握技能的学习机会,并依托企业的先进设备和技术力量,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和动手能力。““十二五””期间,在全市选定50家左右面向不同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生产技术水平高、接纳实习学生能力强的企业作为杭州市级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并积极创建省级校外实习实训示范基地。通过实习基地建设,加强校企合作,鼓励企业参与办学、办专业及共建实习车间,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加快“双师型”专业教师培养,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同时也为基地企业优先培养技能型人才创造条件,实现校企“双赢”或“多赢”。
    二、申报条件
    1.企业重视员工素质提高,支持中等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近三年来与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了实质性合作关系,积极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师生实践、实习提供服务。
    2.有一支职业道德好、技术水平高的技术人员队伍,装备先进、技术创新能力较强,能够积极主动与学校建立产学研联合团队,积极开展专业教学、产品生产和技术研发等活动;生产经营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具有一定生产(维修、服务)规模和较为完善的现代管理体系,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
    3.积极参与挂钩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帮助中等职业学校改进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参与制定学生实习方案,选派优秀技术人员到中等职业学校兼课。
    4.能连续三年及以上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师生轮岗实践、实习(或顶岗实习)的人数累计不少于100名(特殊行业不少于40名),其中专业教师不少于10名(特殊行业曾安排专业教师实践、实习),有明确的实习指导方案和带学生实习的技术人员或师傅,确保师生实习质量和安全,为顶岗实习学生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活补贴,并能为外地学生提供必要的住宿条件。
    三、申报程序
    杭州市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需有2所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评选条件推荐,负责主要推荐的学校应是省级及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近3年每年的招生规模在400名学生或10个班以上,艺术类、体育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年招生规模可适当降低,已被评为市级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的企业不再推荐参评。申报材料经学校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教育局。
    在各地、各校申报、推荐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候选单位进行审核,评选出先进单位,作为推荐杭州市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候选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确认公布。
    四、经费保障
    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有效推动校企合作,““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将评选10家左右市级优秀校外实习基地,分别授予“杭州市优秀职业教育校外实习基地”称号,并给予每个单位10万元的奖励,主要用于改善实习条件。

 

附件3:

杭州市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12〕2号)的精神,激发学校服务企业的积极性,加强职工教育的针对性、实用性,切实推进职工教育校企合作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总目标:至2015年建立50个杭州市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10—2011年已分二批评估认定20个。2012至2015年计划再评估认定30个杭州市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
    二、申报条件
    1.必须是已认定的杭州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已评上杭州市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的不再申报);
    2.必须是独立设置的学校或培训机构(具有法人登记证书);
    3.具有良好的培训条件和组织管理能力,有稳定的教师队伍,能长期开展校企合作,成效显著;
    4.近三年来与当地一家或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建立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每年为企业培训职工2000人次以上,受到企业和受训职工的好评。
    三、申报程序
    1.单位自主申报。杭州市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由培训基地(学校)根据申报条件和评估标准进行申报和自评,将填写好的申报(推荐)表(附件1)和有关申报材料报有关部门。杭州市属培训基地(学校)向各自的主管部门申报,各区、县(市)属培训基地(学校)向当地教育局申报。
    2.部门推荐。市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教育局在收到学校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申报单位较多的还应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并按要求将推荐单位的有关申报(推荐)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
    3.市局评估认定。由杭州市教育局组织评选专家小组,对照条件和标准,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对各地推荐的培训基地(学校)进行实地评估,按照择优的原则初步确定入选单位的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与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认定为杭州市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并给予表彰奖励。
    四、经费保障
    为了更好地提高学校和企业合作参与职工教育的积极性,有效推动校企合作,““十二五””期间,我市每年将评选若干个市级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授予“杭州市校企合作职工教育培训示范基地”称号,并给予每个10万元的奖励。奖励经费用于培训基地(学校)改善培训条件,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