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加快职业本科建设服务区域支柱产业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1-2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教育部网站

近日,教育部官网公布《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567号建议的答复》,对“关于加快职业本科建设服务区域支柱产业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发展职业本科教育

2021年1月教育部印发职业本科教育专业目录,出台了《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教职成厅(2021)1号)《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的意见》(学位办〔2021〕30号)。2022年新修订并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部分,由专科、本科教育层次的职业高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设立实施本科层次教育的职业高等学校,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专科层次职业高等学校举办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为发展职业本科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2022年12月,教育部已批准设置32所职业本科学校,职教本科在校生人数22.87万人,2022年招生7.63万人。

下一步,教育部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按照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稳步发展职业本科教育,落实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到2025年,职业本科教育招生规模不低于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10%”的发展目标。

第一,加快完善制度标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引导不同来源职业本科学校坚持类型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加快完善职业本科教育专业教学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教学条件建设标准等,指导学校制订好职业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引导学校在内涵质量建设上下功夫。

第二,稳步扩大办学规模。统筹考虑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领域、行业产业基础、教育基础等情况,支持以优质的高职专科学校为基础设置一批职业本科学校;研究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的行政许可、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着力破解机制障碍、打通政策堵点、弥补制度空白,扩大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

第三,搭建平台提升学校社会服务能力。指导职业本科学校深化产教融合,发挥办学优势,带动行业及区域内同类职业学校联动发展。指导职业本科学校积极参与一体化贯通培养等项目,主动与普通高校、中高职职业院校开展合作培养,扩宽职业教育毕业生成长成才通道。加强应用技术研发平台建设,开拓面向企业的技术攻关,强化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应用水平。

二、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9年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8月,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深化新时代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施方案》(教师〔2019〕6号),对职教教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2022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职业教育教师队伍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教师厅函〔2022〕8号),从完善职业教育教师标准框架、提高职业教育教师培养质量、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训体系、创新职业教育教师培训模式、畅通职业教育教师校企双向流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举措。2022年5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正式施行,对职教教师队伍建设作出规定。这些“顶层设计”着力构建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的“四梁八柱”,让职教教师队伍强起来。启动实施国家职业教育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职教国培”项目,持续开展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工作。2022年,建立一批职业院校校长(书记)培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及公共基础课教师培训基地。对培训资源缺乏的地区,建立临近区域协作、送教上门等培训机制;2022年10月印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2〕2号),建立全国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并指导各地按要求开展“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依托龙头企业和高水平高等学校建设一批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开发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课程体系,开展定制化、个性化培养培训。指导职业学校设置灵活的用人机制,采取固定岗与流动岗相结合的方式,支持职业学校公开招聘行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