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15 浏览量: 信息来源: 辽宁日报

辽宁省省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

鼓励和引导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

  8月10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辽宁省《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近日印发,《意见》提出,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全省教育资源、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与辽宁产业有机融合的发展格局总体形成,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推广。

  在构建教育和产业融合发展格局方面,《意见》提出,结合全面深入实施“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加快推进“一带五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教育和产业结构,完善支持政策,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业教育布局,支持沈阳、大连打造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基地。支持学校与辽宁沿海经济带、沈阳经济区、辽西北城市间协同合作。注重高等教育与振兴发展融合,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布局紧缺学科,支持高等学校设置面向先进装备制造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产业等相关专业。

  《意见》提出,强化企业重要主体作用。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独立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推进办学体制改革。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支持省内有条件的企业做优做强职业学校。鼓励区域、行业骨干企业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发挥协同创新优势,支持全省高等学校全面组建校企联盟。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共同制定专业规划、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等。采取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和订单订制培养方式,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鼓励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高等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和实践基地。强化生产性实习实训,加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加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建立健全“政产学研用”的协同创新机制。

  为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意见》提出,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推进产教协同育人,实践教学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50%。加快推进高等学校向应用型转变,应用型高等学校应用型专业占比要达到70%以上。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建设一批省级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支持创新创业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完善学校、企业协同培养的现代化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破除学历、年龄等条件限制,支持优秀拔尖高技能人才进入职业学校任教,完善在职教师到企业实践锻炼相关制度。

  为推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辽宁省将强化行业协调指导,积极支持行业组织制定深化产教融合工作计划。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实行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参与中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对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进行的第三方评估。支持有条件的行业组织建立行业企业与学校合作平台。同时,为支持产教融合发展,辽宁省将推动教育资源、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向辽宁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倾斜;落实财税用地等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积极参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