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函

浙教办函〔2018〕61号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量: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8〕3号)和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职成司函〔2018〕26号)要求,按照我省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省2018年高职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数量和遴选范围

根据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明确的推荐限额,并经省教育厅认真研究,全省高职院校推荐国家级职业教育成果奖数量为20项。

按照我省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结果和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内推荐工作提前作出的安排,我省高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将从2016年经省教育厅组织评定并经省政府同意授予的30项省级一等奖项目中遴选上报(名单详见附件)。

二、内容完善和要素变更

相关高职院校要组织力量,协助上述省一等奖项目团队,围绕本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各项要求,对成果核心内容再行梳理完善,补充自2016年获得省级奖项以来的新内容,尤其是项目教学改革工作方面的新进展、新成绩和新经验,认真提炼成果在完善现代职教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的开创、引领和示范效用。

为体现成果奖推荐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各校梳理完善后向省教育厅提交的遴选推荐材料,成果名称应同省教育厅公布的省一等奖项目名称保持一致,成果内容确有深化和拓展的,成果名称可以适当反映内容变化,但不得完全变更或以另外奖项替代。

成果主要完成人要保持稳定,确因2016年申报省级奖申报人数所限而少报、或获省级奖项后确实增加了成果深入培育实质性参与人而需要增加完成人,以及完成人顺序变更等情形,须经奖项公布文件载明的所有完成人同意并亲手签名,并经校学术委员会通过,学校法人代表确认。成果名称和完成人有变化的,还须在校园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无异议后再行提交。

三、材料提交和时间安排

各参选推荐项目,请在认真领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基础上,仔细对照职成司《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内容及格式要求,填写提交《2018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书》(详见职成司函〔2018〕26号附3)、教学成果总结及其他佐证材料(纸质平装,一式6份),并发送电子稿。职成司函要求提交的成果视频等其他材料,可先行准备但当前无须提交省教育厅,待省遴选入围后再按要求提交上报。

职成司函明确规定各省推荐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和特等奖项目须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为确保省推荐遴选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在遴选前不单独为由省教育厅推荐的任一项目组织鉴定,待遴选完成后再统一协助入围项目开展成果鉴定工作。确因时间和专家安排等原因,学校需提前组织鉴定的,可在征求省教育厅同意基础上先行组织,待遴选结束后省教育厅可对入围项目的鉴定结果予以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但提前鉴定的结论在省遴选前不要与申报材料一起提交,省教育厅遴选时不将提前鉴定结论作为遴选依据。

相关材料请于2018年4月2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将在此基础上,科学、公平、公正开展遴选工作,确保将最优秀的成果推荐上去。

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评审是一项重要工作,教育系统和相关单位都十分关注。希望相关高职院校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校相关项目完善、材料报送和其他相关工作。

联系人:卢燕、徐世浩,电话:0571–88008990、88008979,邮箱:zj_gjc@126.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1.职成司《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职成司函〔2018〕26号)

  2.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高职名单

  3.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