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职业教育发展改革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7〕55号


发布时间:2017-06-16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教育部网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教育部干部培训班次计划的通知》(教人厅函〔2017〕4号),为持续推动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切实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确保政策落细落小落到位,经研究,决定继续举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第一期时间:2017年7月3-7日。其中,3日报到,7日离会。

  第二期时间:2017年7月17-21日。其中,17日报到,21日离会。

  地点: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二、培训对象

  省(区、市)、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和职业学校校级负责人。各省(区、市)推荐人数每期不超过4人,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每期可推荐3人。

  三、研讨内容

  1.专题辅导。邀请我部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就职业教育发展改革,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等进行专题讲座。

  2.经验交流。邀请有关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职业院校校长做相关讲座,以促进典型经验的交流与推广。

  3.工作研讨。围绕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交流研讨职业院校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推动工作的举措建议。

  4.参观考察。参观考察北京或周边地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

  1.人员遴选。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做好学员的遴选选派,认真填写《报名汇总表》(附件2)和《学员情况登记表》(附件3),于6月26日前传真至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同时发送到电子信箱)。推荐的学员必须本人参加,且学习期间不能离开或回单位处理日常工作,保证能够全程集中精力学习。报名后,不得调换培训期次。

  2.费用承担。本次研讨由我部专项经费支持,学员食宿由我部统一安排,学员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

  3.接站安排。培训不统一安排接站,请学员自行乘车前往教育行政学院报到。

  4.注意事项。请学员自备运动鞋、雨具、换洗衣物、洗漱用品及出行常备药品等。

  5.联系方式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王雪梅,010-69223509,010-69248888转3318,传真:010-69243185(自动),电子信箱:bm@naea.edu.cn

  教育部职成司:陈玉,010-66097008,18950463713

  附件:1.报到注意事项

     2.报名汇总表

     3.学员情况登记表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