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凤尚需梧桐旺


发布时间:2017-06-06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7年6月6日 10版

在我国传统文化中,一直存在“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的思想观念,更是追崇“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理想抱负。这种技能不如知识、实践低于理论的传统意识,时至今日仍然影响着人们的认识和决断,很大一部分高考考生抱有宁考普通高校三本而不考职业院校、认为上职业院校“丢人”的思想观念,最后选择职业院校也只是“不得已而为之”。在偏见中“长大”的职业教育,不可避免地遭遇了“成长的烦恼”。

其实,如今很多职业院校的硬件设施、师资力量乃至就业发展都不逊于本科院校,但是招生难、生源差挥之不去。虽有“梧桐树”,却仍然难以吸引到足够多的“金凤凰”。那么,该如何转变传统观念,让职业教育更具吸引力,让职业院校这棵大树吸引更多“金凤凰”?最重要的是不断完善配套制度,为职业教育的创新发展固本强基,为职业院校学生的成功成才添砖铺路。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社会待遇是关键。在选人用人标准、技能考核评价机制、薪酬分配方法等方面,科学合理评估技术技能要素的贡献,充分保障技术人员的各项待遇,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积极畅通技术技能人才的发展路径,优化企业岗位技能等级制度,建立技能培训与考核评价相结合、与工资待遇相对应的激励机制,提高产业工人的职业吸引力。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发挥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岗位的关键作用,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进一步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保护好产业工人的切身利益。总之,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待遇,才能让职业教育从“原罪”中走出来。

优化职业教育的法制供给是保障。当前,我国的职业教育还存在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体制不顺畅等基础性问题,诸如人事用工、薪酬劳保、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等方面都需要法律层面的创新与突破,职教战线诸多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亦需要国家制度的支持和保护。此外,还要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法律地位、体系架构、基本制度、条件保障、统筹协调等关键问题,特别是厘清职业教育的相关法律关系,尽快颁布“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使《职业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保险法》等之间形成良好的衔接机制。从而,为职业教育注入“洪荒之力”,让发展职业教育成为全民责任、社会责任。

强化各级政府顶层治理责任是根本。职业院校是“家门口”的实用大学,各级政府作为“家长”,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义不容辞。鼓励和引导地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发展职业教育上推动企业从被动向主动“转身”,打造一批深度参与职业教育的“教育型企业”。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破除不合时宜、束缚人才成长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技术技能人才创造良好成长环境,构建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素质的评价标准和体系。依法依规根据在校生人数动态核定教师编制,根据教育教学需要配备师资,破解兼职教师聘任难题,让职业教育的创新之根扎下去。

众人植树千顷绿。通过多措并举,使“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成为时代风向标,让职业院校这棵“梧桐树”枝繁叶茂,引来更多“金凤凰”。

(作者:鲁彬之 刘晓頔 李朝晖,作者单位:山东省滨州职业学院现代职业教育研究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