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6]155号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量:

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拟实施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服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打造广东高职教育品牌为目标,以综合改革、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专业建设、加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为重点,建设15所左右全国一流、世界有影响的高职院校,推动我省高职院校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发展能力,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提供坚实的技术技能人才保障和强有力的智力支持、技术支撑。

  二、建设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发展。主动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服务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广东自贸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助力产业转型升级。

  2.改革驱动。以协同创新、协同育人为引领,以学生受益、学校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全面推进综合改革,突破制约学校办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3.争创一流。支持部分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的高职院校,汇聚优质资源,打造一流师资,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全面增强我省高职教育的国内和国际竞争力,全力创建全国一流、世界有影响的高职院校。

  (二)重点建设任务

  1.深化重点领域综合改革。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开展试点二级学院改革,推进二级院系管理体制改革,向二级院系下放人、财、事权。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制度,制定并实施以业绩贡献为基础、以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为重点、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绩效工资制度,将教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直接挂钩,将专业建设、课程改革、担任学生导师、应用技术研发与社会服务等纳入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避免唯职称、唯学历等倾向。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选课制、导师制、学分计量制、学分绩点制、补考重修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等,实施学分制管理改革,实行弹性学制。

  2.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专业带头人提升专业水平、扩大行业影响力,支持普通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支持专业骨干教师积累企业工作经历、提高实践教学能力,支持行业企业兼职教师提高教学能力、牵头教学研究项目、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建立教师发展中心,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系统。加强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创新与改革。

  3.高水平专业建设。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大力调整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建设优势专业群、特色专业群。深入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本科层次的职业教育实现形式。按照“服务发展、精致育人、强化特色、争创一流”的要求,重点建设若干个全国领先、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专业。深入实施创新创业教育。加快以发展型、创新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核心的教育教学改革,开展卓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试点。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大力开展重大科研平台建设,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员工培训。学习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职业标准、人才培养标准,探索开展专业国际认证,加强与境外高水平院校师生互访互换和学分互认,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加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建立支持专任教师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的长效机制。搭建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应用开发、推广服务平台,主动面向行业企业开展应用技术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主动面向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企业员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新技术、新知识培训和学历提升。

  三、建设经费

  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学校原有经费渠道筹措解决。同时,学校可以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申报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院校应为已接受过评估的独立设置高职院校,具有良好的办学条件,办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质量高,科研和社会服务能力突出,办学实力强,社会认可度高,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三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过奖项;(2)2013-2015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比赛中,学生获得过国赛一等奖或二等奖。

  (二)工作程序

  1.学校申报。学校按照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建设方案制定要求(附件1)等做好申报准备工作,并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形式审查。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条件要求对学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项目评审。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开展网络评审,视情况需要开展实地考察、答辩论证及会议评审等。

  4.审议公示。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审议,确定立项建设院校并公示。

  5.发文公布。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公布立项建设院校名单。建设期一般为4年。项目建设完成后,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将组织专家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学校应于7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以下材料一份纸质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将电子版材料发至gaojiaochuzhuanye@163.com。材料要求:1.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方案;2. 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申报书(附件2);3.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含校园建设规划、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等);4.2013-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 5.申报联系人表(附件3)。

  (二)申报学校应于7月15日前在学校网站主页建立申报工作网站,将申报材料及其相应的支撑、佐证材料等上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所有材料不得设置用户名和密码。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齐攀、张坚雄,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

  省教育厅基财处联系人:李洁雯,电话:(020)37629582;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陈允,电话:(020)83170832。

  附件:1.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方案编制要求

     2.广东省一流高职院校建设计划申报书

     3.申报联系人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