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报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教职成函[2016]6号


发布时间:2016-10-10 浏览量:

各高职院校:

  《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简称《行动计划》),是高等职业教育面向“十三五”持续深入推进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根据教育部《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6]30号)精神,为加强宏观调控和统筹管理,推动各高职院校贯彻落实,请各高等职业院校按要求报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意向

  各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拟承担任务和项目申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关于确定<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任务(项目)承接单位的通知》、《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根据工作实际,自主提出拟承担的任务(项目),填写意向征集表。对拟承担的项目,须预估支持经费,明确建设数量等内容。

  二、制定方案

  各高职院校要结合自主提出的拟承担任务(项目)意向,统筹制订本校《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规划设计政策措施、时间表和路线图,保证任务(项目)落实。实施方案至少应包括工作基础、主要目标、总体规划、具体举措(或配套政策)、进度安排、预期效果(分年度、可量化或条目化)、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方案的执行时间应与《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总体实施方案》一致。

  三、工作实施

  我厅将根据意向汇总情况,按照“承诺预算支持的优先、实施方案可操作性强的优先、预期成果量化程度高的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高职院校承担的具体工作;形成并发布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承担情况一览表”,各高职院校据此开展相关工作,并定期上报年度工作进度。

  四、时间安排

  1.请各高职院校于2016年8月20日-9月5日期间,登录教育部官网职成司主页《行动计划》专题专栏填报任务(项目)承担意向表和实施方案(学校登录地址为:www.36ve.com/jihua/index.php/site/loginS 学校登录账户为学校代码,初始密码为:12345)。相应的纸质材料(系统自带打印功能)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9日前报送至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我处将于2016年9月30日前,汇总确认江西省“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任务(项目)承担情况一览表”。

  3.2016-2018年,每年12月31日前,各高职院校须按要求,通过《行动计划》专题网页填报任务(项目)年度实施数据。

  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邮编:)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联 系 人:陈亮 张玲

  联系方式:0791-883525580791-86765152

  各高职院校指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7月15日前加入工作交流QQ群:556522650。

  附件:江西省《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江西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1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