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加强廉洁自律、严肃纪律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5]151号


发布时间:2015-11-17 浏览量: 信息来源: 教育部网站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2015年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的收官之年。为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规范验收工作行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六项禁令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强调如下:

  一、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将廉洁自律挺在前面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教育部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教育部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等制度规定,切实加强验收工作期间各类人员廉政纪律教育和行为约束,将廉洁自律挺在前面,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  

  二、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将廉洁自律摆在首位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验收工作廉洁自律责任制,完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骨干高职院校建设项目2015年验收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5〕1号)规定的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要加强对项目院校总结、项目省级验收和教育部、财政部验收等验收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将廉洁自律摆在首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影响验收工作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项目院校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确保提供的验收材料准确、完整和真实,严禁弄虚作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方法和程序对项目院校进行省级验收,确保省级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教育部、财政部在省级验收的基础上按规定方法和程序组织开展两部验收。其中现场考查环节,按照专业相近和利益相关方回避等原则抽取考查专家,采取由专家组组长在两部监督下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考查院校,确保抽检程序的公平公正。

  验收工作期间,各有关单位要按规定将验收材料、验收安排和验收结论等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示,接受监督。严禁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不准组织和参与各种形式主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相关人员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不准以验收名义违反规定超标准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接受验收单位要落实安全稳定责任,确保验收期间的安全稳定。

  三、强化验收工作纪律,将廉洁自律落到实处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参与验收工作的校级、省级和两部验收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简称“验收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验收工作纪律,将廉洁自律落到实处。

  验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项目验收相关政策文件,严格程序,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独立、客观、公平、公正,按时保质完成验收相关工作。

  验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在项目验收之前和期间,禁止与项目院校及其利益相关者私下接触;严禁接受项目院校提供的超标准接待;严禁参加项目院校安排的旅游和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接受或索取项目院校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向项目院校提出与验收工作无关的要求;严禁其它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验收工作人员验收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验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外泄项目验收过程中的专家姓名、讨论情况、投票结果等评审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议公正性和有损国家或项目单位利益的信息;不得私存或复制项目验收工作的有关资料和记录,项目验收结束后相关资料由专人负责收回存档或销毁;不得擅自使用或对外公开项目验收工作中获悉的项目资料、技术数据等相关信息。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5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