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贡献”与“面临挑战”
解读《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5-08-06
1.高职院校地方性、行业性特点正在日益凸显
根据《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东部地区高职院校注重服务中小微企业,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的毕业生比例超过66%,浙江、广东等地超过70%,江苏、上海、北京等地超过65%,不仅有效促进了就业,而且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活力。
中西部地区高职院校53%的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宁夏超过90%,青海超过80%,贵州超过60%,为提升中西部地区劳动力素质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行业类高职院校毕业生到国家骨干企业就业的比例约22%,其中交通类院校超过38%、建筑类院校超过24%,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甘肃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行业类院校,有近半数毕业生进入国家骨干企业。
2.全景式随机抽样显示:三线城市高职院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比例有低有高,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相关内容,三线城市高职院校专业设置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着力点的不同,可能是形成上述差异的原因。有的院校植根于当地经济发展设置专业,教学内容对接区域产业升级要求,受到地方政府的高度认可;有的院校认为当地产业发展落后、就业机会不多,将毕业生到外省市就业作为专业设置和教学安排的着眼点,对当地发展贡献度有所不同,因而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与支持力度也会有所不同。
表1 2014年地级市高职院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比例实例
高职院校 | 2013年 (%) | 2014年 (%) |
辽源职业技术学院 | 24.4 | 17.9 |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 50.1 | 50.3 |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 | 46.5 | 32.4 |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 | 17.7 | 23.8 |
永州职业技术学校 | 77.5 | 74.4 |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 | 25.8 | 22.9 |
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 12.2 | 12.4 |
南充职业技术学院 | 18.6 | 19.5 |
伊犁职业技术学院 | 28.3 | 29.0 |
平均值 | 33.5 | 31.4 |
注:来源于《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3.全景式随机抽样显示:涉农类高职院校技术服务能力差异明显
根据《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相关内容,涉农类高职院校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收入中,横向、纵向到款额有多有少,反映了院校服务产业发展能力有高有低的不均衡状况。
表1 2014年涉农类高等职业院校技术服务收入实例
院校名称 | 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万元) | 纵向科研经费到款额(万元) | 合计 (万元) |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23 | 126 | 149 |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 263 | 6 | 269 |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1123 | 965 | 2088 |
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35 | 92 | 127 |
河南农业职业学院 | 25 | 125 | 150 |
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 30 | 17 | 47 |
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 16 | 8 | 24 |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 | 68 | 74 | 142 |
注:来源于《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4. 高职院校成为服务贫困地区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
目前全国有14个连片特困地区,分布着300多所高职院校,约占全国高职院校总数的五分之一,高职院校的区域分布特点成为服务贫困地区的优势。高职院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的比例高达53%,平均每一所高职院校为当地提供的横向技术服务到款额超过150万元,非学历培训到款额超过250万元,公益性培训服务超过1万人日。
5.高职院校具有重心下移的鲜明特征,为新型城镇化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根据《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全国坐落在乡镇地区的高职院校超过50所,高职院校通过对接乡镇支柱产业、共建示范园区、开展技术服务、培训转移剩余劳动力等,促进了乡镇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了高校服务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模式。
全国坐落在县级市的高职院校超过90所,苏州、无锡县县都有高职,仅昆山一个县级市就有3所高职院校。高职院校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呈现两个势头:东部地区县级政府举办高职院校培养当地实用人才,创造人力资源红利;高职院校与县级政府合作办学,促进县域经济和农村发展。
6.地方高职院校投入不足制约了内涵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
根据《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相关内容,在中部地区同一城市,地级市举办的职业学院生均财政经费不足2000元,是另一所省属职业学院生均财政经费的五分之一;在东部地区同一省份,不同发展水平地级市的职业学院生均财政投入水平差异超过八倍。
地级市高职院校的经费投入与教师编制不足,制约着高职教育内涵发展和服务能力提升,对省级政府统筹高职教育发展能力形成挑战,也对地市级政府举办高职教育依法按照生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办学经费的能力形成挑战。
7.至今仍有近三成省份尚未依法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
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实施,2014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然而根据《2015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至今仍有近三成的省份尚未制定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而制定了生均标准的省份,也存在对地方高职院校生均拨款中支出责任层层下放的现象,大部分财政困难的地市州无法落实,出现了把法律条文写在文件上、却不能落实在行动上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