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一年来,各立项建设院校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加强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建设,强化特色,扎扎实实推进示范性建设的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了总结经验、进一步深刻领会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宣传示范建设成功案例,推动高等职业教育特色创新和质量提升,经研究,决定召开“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论坛暨国家示范院校建设一周年经验交流会”。
为了落实任务,做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特商定先期召开预备会议。现将预备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07年11月27日15:00——18:00(参会院校长务必于2007年11月27日上午12时前报到)。
二、会议地点:
宁波开元大酒店(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百丈路812号,酒店总机87068888)。
三、参加对象:
首批28所示范性建设院校法人代表1人。
四、会议承办单位: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人:岑咏(13586850068)、郑卫东(13958322922)
请参会院校长定好机(车)票后将航班(车次)时间用短信发给联系人,以便会务组接站。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协作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