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依法依规推进的重要制度保障


发布时间:2018-04-17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8年4月17日09版

近年来,教育部等部门持续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制度建设,专业目录、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和实训实验设施标准等五大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而作为职业教育基本办学模式的校企合作,在实践中还缺乏牵引力、驱动力,有时还遭遇阻力,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制度保障。日前出台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国家制度,有效解决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依法依规推进的问题。

总则导理念。一是表明了制定目的和依据,实现有的放矢。促进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在实施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根本上是为了形成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共同育人机制,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二是界定了校企合作的范畴,明确了包括共同育人、合作研究、共建机构、共享资源等。三是规定了机制和责任,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四是强调了原则和规范,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坚持依法实施,坚持平等自愿三项原则。五是规定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的责任。要求省、地、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统筹协调、规划指导、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形式引路径。一是对职业学校校企合作做什么的引导,围绕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给出了“6+X”的合作形式和内容引导。二是对职业学校和企业怎么做的引导,如职业学校应当制定校企合作规划,建立适应开展校企合作的教育教学组织方式和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改革教学内容和方式方法、健全质量评价制度,为合作企业的人力资源开发和技术升级提供支持与服务;增强服务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技术和产品研发的能力。又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企业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学习成果,依规与职业学校教育实现互认和衔接。

措施给推力。一是强调了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跨区校企合作。二是强调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激励政策、脱贫攻坚规划时统筹校企合作。三是要求建立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四是要求把校企合作作为衡量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的基本指标。五是要求职业学校应当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六是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学徒制培养。七是要求国家层面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省级层面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试点。八是鼓励各地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校企合作,并给出了税费优惠政策。九是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人才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明确了兼职薪酬和成果作价入股。十是强调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和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

督查强保障。一是要求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进行专项督查。二是要求教育、人社部门将校企合作情况作为职业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三是要求规范实施校企合作,不得损害学生、教师、企业员工等的合法权益,不得骗取和套取政府资金,违者必究。

附则确范围。在明确职业学校和企业概念基础上,提出其他层次类型的高等学校开展校企合作,职业学校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开展合作,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办法》属于国家层面的规范性文件。在职业院校和企业的落地落实,有待地方贯彻与推行。如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地方要结合当地学校实际,对哪些是合理支出、如何扣除进一步明确。又如第二十五条,职业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职业学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地方要结合实际对双方约定确定薪酬的低限和上限,做出本土化的具体规定。

(作者:黎德龙,系重庆市教委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