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徒制问责声明》,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


发布时间:2017-12-18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2017年12月18日09版

2017年4月,英国教育部发布了《学徒制问责声明》,标志着近年来的英国学徒制改革形成了新的治理体系。英国学徒制治理新体系包括的治理网络,涉及相关者众多,形成了多个网络中心,对不同的网络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保证了治理的有效性。这一体系设置了学徒标准开发者、学徒培训提供者等资格,建立了准入制度,通过合同的签订确立了委托代理关系。这一体系,还通过有关机构的设立与制度的实施,确立了学徒制的协调制度。

治理网络

《学徒制问责声明》列出了学徒制实施相关部门的责任及部门之间的关系。这一文件内容与英国学徒制原有基础相结合,形成了英国学徒制网络体系,包括政策网络、需求网络、供应网络、治理保障网络和综合服务网络。对不同的学徒制网络采取不同的治理模式,能够较好地利用相关者资源。

学徒制政策网络主要成员包括教育部、教育与技能拨款局以及学徒制学院。教育部对学徒制政策负总责,教育与技能拨款局和学徒制学院在自己负责的领域内承担具体的政策设计责任。教育部通过学徒制学院和教育与技能拨款局落实国家学徒制政策,后两者则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政策的具体实施工作,三者各自发挥优势,互为依存。

学徒制需求网络主要由学徒制学院、雇主、行业技能委员会等机构组成。在这一网络中,学徒制学院负责保证学徒制质量以满足雇主需求,雇主按照学徒制标准开发小组所开发的“学徒培训标准”提供学徒培训以满足自身对技能人才的需求。行业技能委员会主要通过提供学徒制实施过程中的各种服务而满足雇主需求。

学徒制供应网络主要由教育与技能拨款局和学徒制注册培训机构组成。教育与技能拨款局作为政府的执行机构,除管理学徒制经费外,还承担学徒培训提供者的审核、签订合同,以及学徒制培训提供者注册单和学徒评估机构注册单的运行工作。数以千计的学徒制注册培训机构则按照培训合同提供符合标准的学徒培训。教育与技能拨款局和学徒制注册培训机构相互配合,前者通过后者实现公共投资的效益,后者在通过前者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实现了社会公益目的。

学徒制质量保障网络主要包括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标准办公室,资格与考试监管办公室,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办公室,以及学徒培训终点评估机构等。这些机构之间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学徒制培训总体质量。

英国存在若干为学徒制发展提供支持的综合服务机构,如英国大学职业颁证委员会、英国院校联盟等。这些机构形成了学徒制综合支持网络,为学徒制的发展提供包括政策、专业咨询、平台搭建等多个方面的服务。

英国学徒制网络依据不同的内容而采用不同的治理方式。政策网络的治理方式具有“高度集中”和“不对称权力”特性,采用领导组织治理方式。需求网络和供应网络采用的是在网络边界以外建立独立的管理实体,负责管理、协调和维护网络的方式。这一实体对战略和日常工作的所有活动都有充分的决策权。综合服务网络采取的则是参与者治理形式。这种形式的决策权力由参与者掌握,决策权力基本上是对称的,治理活动由参与者自己界定和管理。

治理工具

英国通过条件设置,建立了学徒制网络成员的准入条件。通过协议及合同的签署,使利益相关者明确各自在学徒制治理结构中的位置、责任与义务,形成了委托代理关系。

为保证学徒制培训质量,英国颁布了一系列准入条件,如学徒培训提供者条件、学徒培训终点评估机构条件,以及学徒标准开发者要求等。技能拨款局制定了学徒制培训提供者、学徒制培训终点评估机构,以及学徒培训标准开发者的条件或要求。只有符合这些条件或要求的机构才能得到批准并列入英国学徒制培训机构和学徒制培训终点评估机构的注册清单,或有权利开发学徒培训标准。如,英国技能拨款局提出的学徒制培训机构注册条件包括:在过去3年内,教育、儿童服务和技能标准办公室对学徒制培训机构的申请者进行了检查,且最近一次的评分等级是3级及以上,“总体效果”评分等级也是3级及以上;企业或员工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满足学习者需求的有效的学徒培训,以及良好的财务状况等。

为保证学徒制顺利实施,英国要求签订一系列合同或协议,包括拨款机构与雇主之间的协议、拨款机构与培训提供者之间的协议、学徒与雇主之间的协议、雇主与培训提供者之间的合同、培训者与评估者之间的协议等。如,技能拨款局与雇主的协议共27条内容,规定了雇主使用学徒制服务的条件与承担的义务,以及技能拨款局的权利和义务。技能拨款局与学徒制培训提供者之间签订的学徒制协议共31条内容,包括协议条款、目的与经费使用、开始与结束、资金支付、资金条件、与雇主的协议、雇主—提供者、分包、终点评估、扣压暂停和资金还款等。

治理过程

为保证重大决策能够反映各方要求,英国学徒制的一些重要机构设有自己的理事会或咨询委员会,它们定期召开会议,就重大方向性和工作实践层面问题进行讨论与协商,在此基础上做出决定。

如,学徒制学院董事会负责审议学徒制学院执行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地位、权利、角色和职责,负责明确学徒制学院发展的战略方向等事务。该董事会主席由企业资深人士担任,董事会成员由来自企业和教育部门,以及有一定影响力的人士组成。技能拨款局设有咨询委员会,其成员来自技能拨款局、英国就业和技能委员会、商务技能与创新部、英国学院协会、会计技术员协会,以及英国产业联合会等。技能拨款局咨询委员会向技能拨款局负责人提供在实践层面落实政策以及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咨询意见。

我国学徒制还处于试点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若干问题与挑战。英国形成的学徒制治理体系建设经验,对于我国进一步推进学徒制试点工作与完善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具有启示意义。一是政府统筹,不同网络采用不同的治理形式,使学徒制网络具有有效性并能高效运行,也使政府能够实现远程治理。二是发挥公立非行政机构功能,衔接政府与实践网络,以更好地反映政策在实践中的要求,体现实践对政策的要求。三是通过制度设计,制定包括税收返回等政策,形成企业参与学徒制的动力机制;开发委托代理协议或合同,使委托方和代理方都能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四是增加要素投入,建设专门的评估机构,提升评估者的专业能力。五是形成协调机制,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之间建立学徒制试点的有效沟通协调机制,使学徒制决策尽可能反映相关者各方要求。

(作者 刘育锋 系教育部职业技术教育中心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