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高职均衡发展的实现路径


发布时间:2015-03-13 浏览量: 信息来源: 《中国教育报》

据统计,我国直辖市与27个省会城市以外的国土面积为91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国土面积的95%;人口10.9亿,约占全国人口的80%;高职院校585所,占全国高职院校的46%;在校生435万人,占全国高职院校在校生的44%;而位于地市的地方高职院校中,国家示范(骨干)校仅53所,占全国200所示范(骨干)校的27%

地方高职院校不具备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多数高职院校的天然区位优势,对优秀教师和地方生源吸引力不强,生均拨款不足,校企合作、职教体系构建存在更多的困难,影响地方高职院校与直辖市和省会城市高职院校的均衡发展。

高职教育均衡发展包括高职教育与社会需求、与其他教育的相对均衡,以及高职院校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等的相对均衡。我国教育资源有限,高职相对均衡还没有进入被深度研究的视野。站在社会和谐、公平正义以及对处境相对不利群体的补偿角度来看,职业教育公平问题不容回避,需要通过推进地方高职院校均衡发展破题。

路径之一:完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

修订《公司法》,将企业有效参与职业教育、落实就业准入,甚至参加现代学徒制增加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加大不履行培训义务企业的违法成本。完善《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增加用人单位招录员工必须坚持就业准入的义务,加大不履行就业准入义务的违法成本。完善税法,增加校企合作税收减免规定。出台校企合作、生均拨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替代效力低下的部门规章。

路径之二:实施地方高职振兴计划

引导各省市区加快对办学条件、办学实力过于薄弱,特色不鲜明,不能有效服务地方,生源持续过少高职院校的调整,控制与减少高职总量,提高校均保障实力。指导建立共享性的地方公共职业教育实训平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建立国家示范高职、国家骨干高职与地方高职校级领导、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交流的制度。增加对地方高职在教师培训和实训基地、专业与课程改革项目申报等方面的倾斜,帮助地方高职进步。

路径之三:建立高职评估退出机制

按照原则上各地市只举办一所公办高职院校的基本原则,指导各地市加快推进高职院校的整合。对非示范性地方高职进行包括基本办学条件、生均拨款、社会服务、本地就业、招生规模等维度的新一轮合格评估,对达不到合格标准、生源规模过少的地方高职,采用就近合并的方式并入其他高职院校,办学条件不合格又不同意就近并入其他高职院校的,次年不再下达招生计划。以此倒逼地方政府做好高职教育的宏观调控,倒逼高职重视内涵建设,不断增强办学实力,积累均衡发展的力量。

路径之四:落实地方高职经费保障

落实《高等教育法》第60条规定,地方高职全部改为由省财政统一保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完善以改革和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加快发展现代高等职业教育的意见》(财教〔2014352号)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建立“以奖代补”机制,规定全国不低于12000元的生均拨款到学校的时间表。对于生均拨款不落实和不足额落实的省市区,中央财政暂停改革绩效奖补;教育部对招生计划进行限制,并暂停新高职院校审批、高职新专业备案、内涵建设各项目申报和各项表彰申报等,推动各地高等教育规模与经费投入水平相匹配。

路径之五:引导地方高职积极作为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协助地方组织部门为地方高职配备擅长高职院校管理,具备资源整合能力、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的领导班子。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通过赋予地方高职院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扩大教师评价、能工巧匠选聘、新专业设置自主权等手段,引导地方高职研究区域经济,准确定位、科学发展。地方高职院校要服务区域经济发展,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主动作为、踏实作为、巧妙作为、有效作为,重点为所在区域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为就读的学生创造各种价值,缓解本地技术人才紧缺局面,实现地方高职的特色发展与均衡发展。(作者:肖云林系荆州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创业型职业教育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