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教育科学研究院 孙崇文)
摘 要: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上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始终领先全国,上海率先推出的高中会考、“春季考试,春季招生”和“综合能力测试”等多项改革措施影响深远。客观地看,上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对高校入学考试体系的改革探索、对高校招生自主权的确认与扩大、对学生升学意愿的尊重等方面影响颇大。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进程的推进,上海开始建构新的高校招生考试体系,并注意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同时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我们也应看到,上海在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建设方面还有许多路要走,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关键词:高校招生考试制度;高中会考;综合能力测试
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在整个高等教育体系中占居十分特殊的地位:既关系到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又与基础教育的目标取向有很大的关联。同时,在个人教育背景及价值日益凸显的今天,它还影响着社会流动的方式,决定了社会流动的进程。所以,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必然成为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关注的焦点和中心议题。作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城市和地区,上海率先迈入了“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的阶段,同时也更早地直面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发展的压力与要求,而在制度层面主动进行调整。事实上,自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上海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就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率先进行了诸多有益的探索,为全国改革提供了不少经验。
一、上海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历程
自1977年恢复高考以来,上海一直致力于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1985年后,由于取得了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试验权,上海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更是与时俱进,本质特征十分鲜明。
(一)以高中会考制度建设为核心的高考制度改革和探索期(1985-1992年)
1984年10月,上海结合本地的实际酝酿地区单独命题、独立组织高考,进行了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改革尝试,在得到国家有关方面认可后,上海于1985年6月对84级高一学生实行了全市统一的历史学科会考。1986年9月,上海又正式出台了《上海实行高中会考和改革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方案》。1987年,在 84级高中生相继参加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和地理等六门学科统一会考的基础上,上海正式将高考科目减少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并按1:1的比例将考生的高考和会考成绩统一计人高校录取总分。
经过“两年准备、一年过渡”之后,上海逐渐建立起高中毕业会考和会考合格证书制度。1988年以后,上海市又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高中毕业会考制度,将
学生会考成绩与其高考成绩由原来的“硬挂钩”改为“软挂钩”。全市高中学生参加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生物、历史和地理等九门会考,成绩全部合格者可以获得统一颁发的《上海市普通高级中学会考合格证书》,并取得报考高校的资格(1988、 1989年两年内,尚允许一门会考成绩不及格、但分数在50分以上的学生报考高校)。与此同时,上海的高考科目被相应调整为四门六组(即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为各组必考科目,而与政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和地理等其余六门选考科目中的一门随意组合以适应高校不同学科、专业的要求)。
1991年以后,上海对会考制度再次作了调整,规定自当年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改会考合格证书为会考证书,并将会考成绩改为优良、合格与不合格三级。同时,为了照顾因病因事缺考或会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还建立了会考统一补考制度,由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组织会考补考报名与考试工作,补考成绩只记合格与不合格两级。
上海高中会考及会考证书制度的出台,对全国其他地区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到1992年,全国已有浙江、海南、云南、湖南、河南、贵州和湖北等10个省份相继效仿实行了高中会考制度。1987年,国家教委学生管理司副司长杨学为针对上海的改革,认为“把高考同高中毕业考试分开,建立有权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中毕业会考,在此基础上举行高考”,是一种“最好的方案”。[1]在1991年全国考试工作会议上,国家教委朱开轩副主任强调:到1995年,全国大多数省份都要完成高中会考与高考相衔接的改革尝试。 [2]然而,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上海的会考逐渐弱化并丧失了其原来的功能。
(二)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探索和扩大期(1993— 2000年)
自1993年开始,上海高校开始进入以收费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为核心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新阶段。虽然在此之前,上海高校也曾开展过招生自主权的改革试点,但主要局限于保送生、选送生等几种方式。一方面,率先实施高中会考制度以后,上海突破了以往单纯注重学生高考成绩、并作为录取唯一依据的原有模式,强调更为全面地考查学生,从而为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争得一定的自主权打开了空间。另一方面,上海又在原有高等学校招收保送入学学生政策的基础上适时地推出了高中保送生和选送生制度,这无疑是在传统的统一高考体系之外赋予高等学校以自主招收学生的权力。当然,这一时期高中保送生的数量较为有限,同时选送生所服务的专业方向也集中在师范、法律、公安、地质、农林等特殊专业院校。[3]而保送生则仅局限于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等少数几所重点高校。1985年起,上海交通大学还针对智力超常学生专门招收免试入学的“少年班”和“高起点、少学时、严要求、多自学”试点班学员,当年共招收28名“少年班”学员和127名试点班学员。除此之外,1992年上海针对劳模和中专、职校和技校等三校学生还开展过新生选拔等试点工作,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高等学校的招生模式,扩大了高等学校的录取自主权。
1993年,以上海市高教局专门发布的《扩大招收自费生规模、深化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为标志,上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开始真正转移到实现与扩大高等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方面来了。当年,有两项比较重大的改革措施出台:
一是在建立高等学校内部自我约束和外部社会监督机制的前提下,推出了在招生计划120%生源投档范围内不作退档检查,由学校自主录取;在一定成绩范围和一定数量范围内把录取特殊条件考生的审批权下放给高等学校等改革新举措。
二是以上海工业大学为突破口,本着“扩大高校自主权,实施多样化选拔新生”的宗旨,在一校范围内进行“面向社会,自主招生,择优录取”的改革尝试,从申报资格、录取程序及标准和招收自费生等多个侧面探索真正意义上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自主权。
在上海工业大学取得改革试点初步成果的基础上,同时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有关要求,改以往上大学的“二包”为“二自”等精神,1994年以后上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一方面,试点高校数逐年增加:1994年有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工业大学等八所本市高校和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两所外地高校进入试点高校的行列,1995年试点高校数又增加至25所。①而1996年以后更是扩展到全市所有高校。另一方面,改革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1994年,十所高校的改革尝试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1)在国家和上海市招生规模宏观控制的前提下,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生源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和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2)在参加统一高考的基础上,高校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要求,自主确定考生的考试科目,规定不得低于三门;(3)在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原则下,高校得以自主确定录取标准和录取办法,进行自主录取,比如在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同时,还可依据其会考成绩、加试成绩或特殊专长(通过证书的形式反映)、贡献等多元指标破格录取有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1995年,在参加试点的17所本市高校中,上海市实行招生计划全面并轨,即取消原来生源中的国家任务、委托培养和自费生三类计划,形成国家任务计划的收费生单一的计划来源,实行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和收费标准的统一。1996年,上述改革措施同时推广到全市所有高校,并全面实行缴费上大学的制度,全面实施招生和收费并轨改革。1998年,上海市出台了规范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试点办法。
(三)“大众化”背景下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整体建构期(2000年至今)
世纪之交,中国高等教育经历了一场狂飙突进式的大扩招,在很短的时间内实现了全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5%的目标,整体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阶段。而上海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则在2003年便达到了50%的水平,在国内率先进入了高等教育“普及化”发展阶段。
进入新世纪,上海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目标指向十分清晰,就是为了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发展的要求,重新调整与建构新的模式。2004年上海教育工作会议及市委、市府于当年9月27日发布的《关于全面实施教育综合改革率先基本实现上海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其中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要改变高度集中的统一模式,建立可供选择的多元模式,推行综合评价、多元选择、自主招生的选拔办法”,包括“在高职、高专和民办高校试行合格高中毕业生申请入学制度”等指示精神实际上已经清晰勾勒出上海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方向,而 2006年重新酝酿、建立起来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则为这一新模式的建立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与保障。当然,改革才开始起步。
1.给予考生多次选择机会,实施“春季考试,春季招生”
以往在整个高校招生过程中,考生只是被动地接受高校的选拔与录取,其主体意识与愿望在制度环节上,得不到很好的体现。这种状况无疑是高等教育资源极度贫乏的“精英”模式下的必然结果。而当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充裕,能够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等教育包括优质高等教育的愿望的情况下,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就应适时地完成由“选拔”向“选择”的功能转换,[4]更充分地体现满足学生的升学愿望与要求,更充分地凸现出考生的主体价值。[5]2000年上海率先推出的“春季考试,春季招生”制度改革,首先就是回应了考生多次考试、多次选择的要求:即在每年一次的秋季考试外,给予考生另一次“春季考试,春季招生”的机会,变一年一考为一年两考,同时考生还可以同时报考多所高校,只要成绩合格就能被多所高校同时录取,并由考生决定最终进哪一所高继续深造。在这种模式下,考生不只是单纯的一个被选择对象,而真正成为高校招生过程中一个不容忽视的主体,开始拥有自主决定自己升学命运的可能与机会。2000年,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水产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电力学院、立信会计高专和上海金融高专等八所高校参加了“春季考试,春季招生”改革试点,共录取新生 1062人。2005年,试点高校扩大到十三所,录取新生共计2330人。[6]
2.尊重高校办学主体,探索高校自主招生新模式
在借鉴吸收上世纪90年代以来高校自主选择考试科目、自主多元录取的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自2000年起,上海在“春季考试,春季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中积极探索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首先,允许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和人才培养的需要自主确定考试科目。“3+X”考试模式规定除语数外三门课程实行全市统一考试之外,另外一门考试科目可以由高校(乃至各专业)自主选择、自行组织。从各校实际操作情况看,考试形式与内容呈现出多样化趋向:考试形式包括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三种;考试内容包括综合技能考试、综合知识考试、单科知识考试与单科能力测试等。上海水产大学甚至规定,语、数、外单科考试成绩优异者及在市、区县、局级以上比赛中获胜者还可免除单独考试。其次,高校享有一定的自主录取学生的权力。高校在录取学生时,可以自主确定如何使用三门统考成绩。除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电力学院等校规定以四门考试成绩高低为录取基本依据的“总分录取模式”外,还有上海水产大学、上海师范大学、立信会计高等专科学校和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等校采取的以3门考试成绩为基础、参照学校单独考试成绩的“单科参照”模式,以及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的“参数合成”模式,上海理工大学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三门统考成绩总分(40%)+X科目成绩 (60%)”的公式确定先后录取顺序的模式。
“春季考试,春季招生”作为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验窗口,其实践成果也逐渐传递到秋季考试。2001年以后,上海首先在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试点放开招生、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但当时的改革仅限于第三批录取高校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可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扩大录取的范围,这在某种程度上赋予高职高专院校和民办高校以一定的招生自主权。2005年,杉达学院、建桥学院和新侨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民办高校参加了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取得了提前录取学生的机会。2006年,在原有三所民办高校参加试点的基础上,上海第--32业大学、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和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学校加盟高职高专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同时,上海又推出了复旦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进行高端的“自主选拔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学校可以自行组织文化考试和面试提前录取新生,虽然录取者还要参加随后举行的统一高考,但高考成绩不再成为学校录取的依据。当年,两校自主招生名额共计300名。虽然招生名额有限,但两校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在国内引起了极大反响,整体评价良好。而更重要的改革措施还包括宣布自2009年开始全面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而为高校的自主招生改革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制度架构和服务平台。
3.调整考试科目,开设“综合能力测试”
2001年始,上海首推“3+X”考试改革,开始全面推行“综合能力测试”。事实上,上海实施“综合能力测试”的历史还可以上溯到1998年。当年,上海在高校保送生中开始了小范围的“综合能力测试”试点工作,1999年又在高职招生考试中施行“综合技能”考试(前后延续了两年,2001年停止)。综合能力测试涉及多门学科,是对学生灵活运用多门学科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测试,而不是简单的对学生几门课程知识掌握程度的面上考核,反映了高校招生考试试图解决一直被人诟病的片面注重知识检测的痼疾,发出了由知识本位向能力本位转变的改革信号。这对扭转高中教育长期陷入“应试教育”怪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但考虑到学生对这种考试形式还不甚熟悉,所以2001年上海在开始推出“综合能力测试”时虽然要求全体考生都要参加,但其成绩最初只作参考,并不计人高考总分,只是规定考分为D级的考生才将失去被高校录取的资格。2002年以后,这一政策又有所调整,规定将“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原来的等第划分改为分值报告,并按学生卷面实际得分的20%(满分30分)计人考生总成绩。
4.打破招生瓶颈,架构升学立交桥
首先,不断放宽高校招生的资格限制,使更多的人都能经过努力走进高校。2000as,-F式推出“春季考试,春季招生”改革试点时,宣布除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读生外,凡符合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条件的本市常住户口(包括蓝印户口),具有高中毕业证书(包括具有同等学力)、身体健康者均可自由报名。这一规定,使得“三校生”和接受电大、函授等非学历高等教育的学生也都有了进入正规高校深造的机会。当年,全市4778名报名参加春考者中,除了普通高中毕业生外,还出现了 193名中专毕业生、124名职高毕业生、21名技校毕业生和4名其他人士的身影。上述规定还解除了考生年龄和婚姻状况等方面的资格限制,使得一些原本已经失去上学机会的中年甚至老年人也有了继续深造的机会与可能,从而形成祖孙同赴考场的感人场景。 2002年以后,上海师范大学等几所高校还开始招收视力残障考生,此后越来越多的残疾人能够象正常人那样走进高校的大门进一步接受高等教育。
其次,积极打造各种升学立交桥,使有志者获得学历提升和继续深造的机会。2000年,上海正式推出了三项重要的改革举措。一是专门建立了面向“三校生”的升学通道。凡应届“三校”毕业生可以自主选择参加当年5月份举行的“3+2”高职专场考试或7月份的“3+1”普通高考;而往届生则多了一次“春考”。二是建立了“专升本”制度。自2000年秋季起,上海在全国率先进行了普通高校专升本的试点工作,当年首先在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16所本科院校进行,2004年秋后扩大到18所本科院校。三是在普通高校开展了招收插班生的改革试点。2001年共有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 7所高校进行招收插班生的改革试点,结果实际录取插班生226名。
5.缓解应试教育高压,实施高校招生工作社会化改革
为了从制度上破除基础教育的升学压力,防止各高中学校按照高考成绩排名的现象,1997年上海市就开始实施高校招生工作社会化改革试点,主要包括这样几个环节:预报名时由各中学提供,区、县高招办汇总所有应届高中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表和电脑信息盘片;由考生直接到区、县高招办设置的报名点办理报考手续;学生的高考成绩由特快专递直接送到考生手中;所有考生档案,录取前集中市里保管,录取结束后无误退档。[7]
二、上海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评价
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上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始终领先全国,且其率先推出的高中会考、“春季考试,春季招生”和“综合能力测试”等多项改革措施影响深远,为全国其他省(区、市)所效仿,并多次获得国家教委等有关部门的嘉奖与表彰。客观地看,上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对改革探索高校入学考试体系、确认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和尊重学生升学意愿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后,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进程的推进,上海通过系统思考,开始建构新的高校招生考试体系,并注意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1.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制度的新塑
1985年以后,上海开始了高考单独命题及结合普通高中会考的高校入学考试模式的改革尝试,对此国内高教界赞誉有加,国家教委考试中心主任杨学为甚至认为,上海在高中证书考试和高校入学考试国际上这两种主要招生考试模式之外,又创造性地探索出了一条高中毕业会考结合高校入学考试的崭新模式。[8]
就上海改革的初衷而言,当初之所以要正式推出高中会考,主要是基于如下几点考虑:一是改变过去因高考分科而导致的学生知识面狭窄和高中教育偏科的问题;二是建立一种衡量和检验中学教育质量的科学尺度与标准;三是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更为全面地考察学生。应该承认,在改革实践过程中上述目标在一定程度上是得到实现的。更为重要的是,上海建立会考制度的改革实践乃是基于对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与高中会考之性质、功能与目标的差异的理性思考。[9]
虽然,由于认识上的差异以及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上海于2000年宣布停止实施高中会考,但结合上海基础教育二期课改的进一步推进,上海教委又于2006年正式宣布将推行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从而为我们自觉顺应“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的来临,主动构建起“综合评价、多元选择、自主招生”的高校招生考试新体系,从而替代以往高度集中的统一模式奠定了很好的制度基础与保障。
2.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的落实与扩大
以上海工业大学的改革为标志,上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方面包括诸多探索:(1)相应扩大高等学校制定招生计划的自主权。高等学校在完成政府招生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主调节各专业招生规模及扩大自费生、委托培养生计划等权限。(2)扩大了高等学校自行选择考试形式与科目的权利。(3)扩大了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录取标准的权限。在最初的高考“总分”录取模式下,高等学校依照国家划定的录取分数接受由地方招生机构的投档,并无多大的自主权可言。此后,高等学校才逐渐获得了在120%投档范围内自行决定新生录取的权利。上海工业大学实施“多样化选拔新生”的改革实践之后,高等学校更获得了选择以学生高考成绩抑或其会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参照依据的权限,获得了在录取过程中可以参照学生考试成绩之外包括其特殊专长和成就等其他指标的权利。
在2000年起实施的“春季考试,春季招生”改革试点,以及2005年以来高职高专院校和200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的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过程中,试点高校更是各显神通,自行选择考试形式与科目考核和选择学生,按照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所规定的录取标准自主确定录取人选。这些改革实践反映了上海改革“小步走不停步”的改革思路和通过积极试点、放开两端,稳住中端,逐步建立分层次、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的改革策略,可以预计随着上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正式实施,将会为更多的高校实施自主招生改革和赋予高校以更大的招生自主权奠定制度基础和保障。
3.考生主体地位的尊重与彰显
顺应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发展的要求,上海的招生考试改革充分注意彰显与维护考生的主体意识与地位,通过实施多项改革举措,不断增强他们在高校招生过程中的话语权,使之有可能充分把握自身发展的前景与命运。首先,增加一次“春季考试,春季招生”,使考生多了一次可供选择的机会。其次,“春季考试,春季招生”允许考生同时报考多所高校,并接受不同高校的审核,这样就使得部分有能力的考生有可能成为决定自己升学命运的最后裁定者。第三,不断放宽高考报考的资格限制,从而使得更多有意继续深造者有可能一圆自己的大学梦想。另外,构建多种形式的升学“立交桥”,使不同教育背景的人们都能根据自身的愿望与要求重新选择自己的求学之路。这些改革举措,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注意充分彰显考生的主体意识,维护其主体地位,从而有效地提高了高校招生考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原有招生考试机构职能的转变
在原有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体制下,地方招生机构拥有极大的权限,实际决定着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随着高考制度改革的逐渐推进,上海原有的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职能发生了转变。在近二十年时间里,上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相继经历了三次调整:第一次,为适应上海高考制度改革的实施,上海市高等教育考试中心于1985年成立,分担了原由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的考试任务,同时还可以接受社会各界的委托提供考试服务,成为经济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单位;[10]第二次,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上海教育考试中心办公室和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1991年合并组建“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全部转为“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11]第三次,随着上海教育行政机构的调整,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上海市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和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中心又于1995年合并组建为“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三次机构调整,折射出上海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进程:随着高等学校独立办学法人地位的日益彰显和招生自主权的日趋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的职能势必日渐转向提供考试服务的范围,而其招生录取权利应该也必须还政于高校,不应再越俎代疱,目前考试院这方面的职能已限于“对各高等院校招办实行业务指导与监督”[12]的范畴;招生考试机构作为国家行政机构的形象也将逐渐褪去,而向真正成为面向社会需求的专业化考试服务组织的方向转变。
除此之外,通过实施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试点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还有力地推动了上海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二期课改的全面推进保驾护航。
(二)改革依旧任重道远
上海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已经经历了二十多年,取得了不少成绩,但也应客观地看到,要顺应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发展的要求,使高校招生考试制度建设更加完善,上海还有许多路要走,可以说任重而道远。
探索高等教育“大众化”、“普及化”发展阶段高校招生考试新模式的历史使命,决定了这次改革绝不同以往的小修小补,而需要一次工程十分浩大的系统设计,必然是考试制度改革与招生模式改革的整体推进。其实践的目标与使命在于:
1.打破高度统一的传统模式,构建多层次、多类型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以推进基础教育实施素质教育的进程,让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各得其所地接受高等教育,是我们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出发点与基本归宿。
用一张统一的试卷来鉴别千差万别的学生,是力不从心的;而用分数作为录取学生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不尽合理的。我们要打破传统的大一统的高校招生考试模式,切实根据高校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和学生成长的不同情况,建立起多种层次与类型的高校招生考试制度,以利于高校更为客观地反映学生的个性差异和体现高校的不同要求,也有助于
基础教育由“应试教育”的旧藩篱中解放出来,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凸显高校与考生在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的主体地位,确保高校与考生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与空间,是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关键所在。
一方面,要尊重高校办学自主权,建立以高等院校为主体的“高校自主招生、独立录取”的新型模式。通过改革,我们要逐步赋予高校以录取标准自行决定权、入学考试命题自主权、招生计划自主权和招生程序自行决定权等一系列权力,真正建立起以高校为主体、由政府宏观调控和专业性的考试机构提供服务的“高校自主招生、独立录取”的新型模式。另一方面,通过改革目前的志愿填报方式和增加考试次数等途径,充分凸显考生的主体性,尊重考生的主体选择,让考生拥有多次选择的权利与机会。
3.改革现行高考内容,促成其由“选拔”向“选择”功能转变的实现,是我们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所在。
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的推出,是高等教育资源相对匮乏、不足以满足社会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与愿望的一种产物,其最初的功能固然是为了选拔,为了使部分优秀的学生能够享受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体现的是效益优先的原则。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高等教育资源的相对充裕,客观上也就使更多的社会成员都能接受高等教育日渐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在“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势必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其特征就是由“选拔”走向“选择”。这一转变,要求通过高考内容的改革等途径来加以体现。上海作为一个社会经济相对发达、高等教育资源又较为充裕的大都市,率先开展高考内容的改革、适时地推出性向能力考试以替代现行的高考尤其适宜和需要。
4.建立专业性的考试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宏观监控与社会服务职能,是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
要凸显高校与考生的主体地位,必须恢复高考作为高等学府选择学生、学生选择专业与高校的本来面目。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职责则是发挥其宏观监控与社会服务的功能。为了保证招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政府有义务接受群众的申诉,惩戒各种违法行为;而为了确保考试、招生过程的高效、有序,政府也应当通过一种专业性的考试机构为高校和考生提供社会化的考试服务,但其职责仅限于为高校和考生提供具体的作业程序服务,而不再拥有录取的最终裁定权。
(三)改革建议
我们建议,在今后几年内,上海可以重点考虑和推进下述几项改革:
1.改革考试内容,加强学能测试研究与试验
改革现行高考内容,促成其由“选拔”向“选择”功能转变的实现,是我们此次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所在,为此要在以往综合能力测试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学能测试研究与试验工作。这项工作难度较大,要在充分借鉴美国SAT,ACT性向能力测试的基础上,充分动员和组织国内外的研究力量共同攻关,逐步建立和完善起中国自己的学能测试,以应对“高等教育大众化”乃至“普及化”阶段下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对于人才选择的迫切要求。[13]
2.发挥高校招生积极性,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招生改革
作为独立的办学主体,高校理应享有招生自主权,这种自主权至少应该包括录取标准自行决定权、入学考试自主权、招生计划自主权和招生程序自行决定权,等等。尽管在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下,高校享有独立的招生计划权目前尚不现实,但其在录取标准、入学考试和招生程序等方面所享有的自主权理应得到尊重,并通过不断地扩大改革试点,逐步赋予高校以相关的权益。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改革试点,理应成为近期我们改革的一个重点。可以考虑在 2005年高职高专院校和2006年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逐渐扩大试点高校的数量,增加试点高校的层次类型,在“放开两端”的同时推进“中间端”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高校自主招生改革的内涵。其次,还可以考虑建立开展高中生推荐入学制度并选择,即在几所高校试点由高校与对口高中签订推荐入学协议,高中根据高校事先公布的录取标准择优推荐学生,高校有权在推荐学生中通过一定的考核程序自行决定录取名单。此外,还可以考虑鼓励几所高校开展单独命题考试的试点工作。
3.扩大“春季招生,春季考试”改革试点范围,增加考生自主选择的机会
目前,“春季招生,春季考试”所涉及的学生数量较少,参与的高校数量有限且层次也较低。建议增加参加“春季招生,春季考试”改革试点工作的高校数,并相应提升招生的层次,从而增加“春季招生,春季考试”的社会吸引力,使学生真正能够享受到多次考试、多次录取的机会与权利。
4.严格管理,加强考试立法
要厘清高校、考生与政府和考试服务机构之间的关系,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下来,并要加快本市考试立法工作。同时,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尤其要严格对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管,明确职责,以确保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提高社会公信力,增加违规、违法的成本,保证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公正、公平与公开。
注释
①它们分别是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纺织大学、上海医科大学、华东工业大学、上海海运学院、上海财经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铁道大学、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和上海中医药大学等17所本市高校以及北京师范大学、东南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苏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和南京理工大学等7所外省市院校。
参考文献
[1]杨学为.谈高考制度的一项改革[J].人民教育,1987,(7).
[2]朱开轩.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教育考试制度冲国考试,1991,(1—2合刊).
[3]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普通高中会考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A].上海市普通高中会考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1985—1995[2).
[4]孙祟文.由“选拔”走向“选择”——上海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目标模式的建构[J].上海教育科研,1997,(3).
[5]孙祟文,晏开利.凸现两个主体,落实四项自主——“春季考试、春季招生”改革试点的突破与趋向[J].教育发展研究,2001,(3).
[6]赵锋.“上海卷”20年[J]上海教育,2005,(06A).
[7]丁良.上海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A).上海教育年鉴1998[Z].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8.123.
[8]杨学为,论上海考试制度的改革[N].中国教育报,1989-05—09.
[9]何顺华,胡荣根.考会考成绩落差的形成与宏观调控[J].上海高教研究,1991,(3).
[10]上海市高等教育局.关于成立上海高等教育考试中心的请示报告[J].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普通高中会考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1985—1995[Z]
[11]中共上海市高等教育局党组.关于组建上海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报告[A].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土海市普通高中会考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1985—1995121.
[12]关于组建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方案[A].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市普通高中会考和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1985—1995[Z].
[13]孙崇文.SAT考试:高考制度改革可资借鉴的一面铜镜[J].教育发展研究,2001,(7).
Review and Prospect: the Reform of the Colleges System in Shanghai
Sun Chongwen
(Institute for Higher Education, Shanghai Academy of Educational Sciences, Shanghai 200032)
Abstract: Since the last century 80's, the reform of the enrolment and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of shanghai has been in the lead throughout the nation. Shanghai was the first to put forward the high school graduate test, the spring enrolment and exam and the integrative abilities test and so on. These reform measures have great influence on education reform all over the country. But we should analyze success objectively has many things to do before reaching requirments of "popularization of higher education", and we should shoulder heavy responsibilities.
Key words: enrollment and entrance examination system, high school graduate test, integrative abilities te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