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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高职高专教育发展战略研究》等五个研究项目的通知


 

 

 

                                      教高司函[2002]274号

 

有关单位、有关高等学校:

为研究当前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职高专教育提出的新要求,做好高职高专教育改革、建设与评估工作,经研究决定,设立“高职高专教育发展战略研究”、“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与评估工作实践”、“高职高专引导性专业目录研究”、“高职高专教育学生素质教育的模式与途径的研究”、“中国数控人才需求与教育体系的研究”等5个研究课题,并列入我部《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三年内完成,我司将于近期下拨研究经费。

项目主持单位应尽快组织有关单位成立项目研究组,提出项目实施计划,于2003年1月底前报我司。

有关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领导和管理,按1:1配套研究经费。项目主持单位与参加单位要充分重视这项工作,为项目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条件,并按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支持项目的研究与实践,确保项目高水平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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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立项情况一览表

二、《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北京市教委、上海市教委、浙江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厅、宁波市教育局


附件一:

 

 

立项情况一览表

 

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持单位

主持人

经费*

16

高职高专教育发展战略研究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贺贤土

40万元

32

高职高专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的

研究与评估工作实践

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教学评价组

(组长所在单位:中国石化上海培训中心)

杨应崧

50万元

31

高职高专引导性专业目录研究

清华大学

袁德宁

40万元

13-3

高职高专教育学生素质教育的模式与途径的研究

中国成人教育协会上海培训中心

刘梦周

15万元

33

中国数控人才需求与教育体系的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

李 斌

5万元

 

* 注:此经费指教育部下拨项目研究经费

 

 

 

 

 

 

 

 

 

 

 

 

附件二:

 

《新世纪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

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一、《项目计划》由教育部高教司负责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由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下简称工作委员会) 《项目计划》组负责。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也应确定专人负责《项目计划》的有关工作。

    二、批准立项后,项目主持单位应按照《任务书》的要求,成立项目研究组,明确项目任务分工,落实配套经费,制订项目研究实施计划。项目研究实施计划应于项目批准日起40天内上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备案。

    三、每年年底各项目研究组应按研究计划中的要求,进行认真总结,并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进展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月底前报我司备案。

    四、工作委员会《项目计划》组不定期对各项目进行检查,对工作滞后或完不成任务的项目要进行督促和指导,对连续两年不能顺利开展项目研究的,经我司批准,将更换该项目主持单位。

    五、教育部每年组织一次《项目计划》研究工作交流会,总结研究工作中的经验,对研究工作优秀的项目给予表彰。各相同或相关项目组也可自行联合召开研讨会或交流会。

    六、项目经费由教育部、有关教育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接单位共同承担。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或有关部委应参照教育部拨发的研究经费,按照不少于1:1的比例拨给配套经费。对项目工作开展良好的项目主持单位,视情况追加部分项目研究经费。

 

 

 


指导单位: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承办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同济大学高等技术学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21-50216692(总机) 021-50216813(网站) E-mail:master@ssp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