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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等三所学校第一届毕业生进行教育质量考核验收


    据甘肃省教育厅消息:根据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三条“为保证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由国家教育委员会或它委托的机构,对新建普通高等学校第一届毕业生进行考核验收”的规定,甘肃省教育厅决定,对酒泉职业技术学院、民办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政法学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第一届 (2003届)毕业生的教育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验收。有关事项如下:
    一、考核验收的组织领导
    考核验收工作由甘肃省教育厅组织领导,邀请省内高校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考核验收专家组(见附件),具体实施验收工作。
    二、考核验收的内容
    考核验收工作以毕业生教育质量为核心,参照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教高司函[2003]16号)进行。重点考察学院的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与利用、教学建设与改革、教学管理、教学效果,等等。
    三、考核验收的方法和步骤
    考核验收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查看相结合,查阅档案资料与现场观摩检测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通过听取学院的汇报,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学生座谈会,查看有关教学文件、教师教案、学生作业、历次考试试卷和成绩评定案卷,随机抽查考核有关专业课程和实践技能、听取毕业设计答辩或进行教学观摩等方式,对本届毕业生的质量进行全面评价验收。
    考核验收工作定于4月份进行,时间为4天,
    四、考核验收的结论和总结
    考核验收结束后,专家组要认真分析、评议验收情况,形成总结报告,要向甘肃省教育厅提出验收结论建议,并将有关意见反馈验收学院。
    对新建院校第一届毕业生教育质量进行考核验收,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国务院《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五条明确说明“凡第一届毕业生经考核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或“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审定的计划规模及正常的教师配备标准和办学条件的”,可“责令其调整、整顿,停止招生或停办”。三所学院要分别在酒泉地区行署、西北师范大学、甘肃政法学院的指导下,尽快成立本院的考核验收组织,做好自我评估验收工作。
   
    附件:甘肃新建院校第一届毕业生教育质量考核验收专家组名单
  
    西北师范大学知行学院、甘肃政法学院东方现代管理学院
    组  长:  李  廉  省教育厅副厅长、教授、博导副组长
    杨  峻    兰州大学原副校长、教授
    成  员:  王晓明  兰州铁道学院副院长、教授
    孙建安    西北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教授
    焦盛荣    甘肃政法学院教务处处长、副教授
    刘玉泉    省教育厅高教处副处长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组  长:  李  廉  省教育厅副厅长、教授、博导
    副组长:  郭维俊  兰州工专副校长、教授
    成  员:  汝宇林  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李  欣    甘肃联合大学教务处长、副教授
    吴亚白    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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