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根据《关于举办课程开发与资源建设赴港骨干师资培训班的通知》(示高协会[2008]1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4月份第一期课程开发与资源建设赴港骨干师资培训班已经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经研究,决定于6月1日-8日举办第二期培训班,现将经专家审核后确定的第二批赴港培训教师名单(见附件)公布,请你们及时通知有关教师做好赴港的相关准备工作。
一、培训概述
本次培训的专业仍为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建筑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等4个专业,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继续参照《通知》要求执行。
二、培训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8日,6月1日上午12点以前报到。
三、培训地点及承办单位
报到地点:深圳金融培训中心(即金百合大酒店,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湖)
培训地点:香港职业训练局及下属分校
承办单位: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由北京时代银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具体会务工作)
四、相关费用
总费用共约10000元/人,包括培训费、7晚住宿费、深圳与香港往来一次交通费、香港住地与培训地点间交通费、早餐及午餐。
请于5月18日前将经费汇入以下账户,并请注明汇款单位:
户 名:北京时代银领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帐 号:110060437018010022590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马甸分理处
五、其他
1. 入选参加培训的教师携带相应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包括教学计划)和课程开发选题参训,并做好课程开发选题讨论准备。培训结束后,各小组须组织完成本组选题的项目设计方案,并准备成果汇报,具体事宜将另行通知。
2.参加培训的教师达到培训要求后,颁发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和香港职业训练局培训结业证书。入选教师请携带由学校盖章的骨干教师推荐表原件,以便教育部备案,颁发证书。
3.请参加培训的相关教师接到通知后尽快办理大陆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按“个人旅游”进行签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姬 琳 程 云
联系电话:(010)5858 1605 5858 1287 13911937372
传 真:(010)5855 6017
Email:jilin@hep.com.cn
附件:
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协作委员会
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课程开发与教学资源建设协作组
教育部新世纪教学研究所
二○○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