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学会函[2008]3号
各有关高校:
自2002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特别是2006年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以来,高等职业教育适应现代化建设的巨大需要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前所未有的发展形势。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工作,不断深化高职教育的内涵发展,促进职业教育与人文教育的融合,探索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素质提高为一体的、协调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拟组织有关高职院校领导、专家学者、教学、管理、生产一线的教师开展“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重大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包括高职大学生素质结构的基本内容,素质教育的实现途径与方法等。本课题采取课题研究与课程开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课题研究成果在撰写学术论文的同时将集中编撰出版《新时期高职大学生素质教育系列精品教材》(暂定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课题内容
2008年度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重点专项规划课题《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经费自筹)
子课题研究内容为:
1.《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党课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党课教材课程开发。
2.《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开发。
3.《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职业意识与核心能力训练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职业意识与核心能力训练课程开发。
4.《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礼仪素质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礼仪素质课程开发。
5.《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安全知识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安全知识课程开发。
6.《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身心健康教育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身心健康教育课程开发。
7.《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军事教育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军事教育课程开发。
8.《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传统文化修养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传统文化修养课程开发。
9.《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法律知识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法律知识课程开发。
10.《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入学教育课程开发组)》,负责高职大学生入学教育课程开发。
11.《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教师素质研究组)》,负责新时期高职教师手册开发。
12.《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研究组)》,负责新时期高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开发。
其中,《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党课课程开发组)》负责的高职大学生党课教材一书将于近期启动修订,年内正式出版。
《新时期中国高等职业院校素质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高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开发组)》负责的高职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为配合教育部下发的《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也将于近期启动编撰,年内正式出版。
此外,“高职大学生职业意识与核心能力训练”、“高职大学生礼仪素质”、“高职大学生传统文化修养”、“高职大学生入学教育”、“高职大学生身心健康教育”、“新时期高职教师手册”是一期启动项目,将于年内启动开展研究;“高职大学生安全知识实务”、“高职大学生军事教育”、“高职大学生法律知识实务”、“新时期高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手册”为二期启动项目,启动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办法
1.课题申请采取各省市教育厅、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协作委员会、高职高专校长联系会议推荐,各高等院校自主申请,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委员会审核的办法。
2.申请单位分组长、副组长、一般成员单位三种。组长、副组长单位将承担各书的主编、副主编,一般成员单位为参编院校。原则上,每所院校申请组长单位不超过2个、副组长单位不超过3个,一般成员单位不超过4个。
3.各申请组长或副组长的院校要简要阐明所申请的课题的研究目的、预期成果、前期研究基础、主要研究思路方法、主要参研成员、学校经费支持情况。
4.本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负责。
5.有意申请此课题的院校,请组织本院(校)相关部门统一申报,每项子课题单独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邮寄至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课题如获审核通过,将被批准立项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2008年度重点专项规划课题”。
6.申请日期为2008年4月30日-5月30日,2008年6月10日左右通过有关方式正式公布立项名单。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佟景才 方檀香
联系电话:(010)59893233,59893239(传真)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二层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邮政编码:100082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2008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