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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度中德高职师资国内培训班的通知


 
示高协会[2008]12号
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扩大教育部“中德高职师资进修项目”(教高司函[2007]74号)受益面,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协作委员会、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与德国国际继续教育和发展协会联合,拟于5月和12月在中国境内分两批举办2008年度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数控技术、建筑技术、电子技术、物流管理等6个专业中德高职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职业能力培养与设计导向”职业教育思想;
    2.基于工作过程的课程开发方法与程序;
    3.“行动导向”的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
    4.课程设计案例研讨。
    二、培训方式
    培训由中方和德方专家(配德语翻译)共同授课,以课程开发为重点开展学习、讨论与交流,结合企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参加培训教师事先选定的课程开发或教学设计题目进行案例分析与讨论,并在培训期间完成课程开发方案。
    参加培训的教师完成培训要求后,颁发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和德国国际继续教育与发展协会培训证明。
    三、培训安排
    今年培训将由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8所院校承办。具体培训安排如下表:
项目
编号
承办单位
专 业
地 点
第一批次
培训时间
第二批次培训时间
01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数控技术
四川成都
5月19日至27日
12月1日至9日
02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数控技术
江苏无锡
5月19日至27日
12月1日至9日
03
机电一体化技术
04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物流管理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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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至9日
05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机电一体化技术
广东深圳
5月19日至27日
12月1日至9日
06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07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河北邢台
5月19日至27日
12月1日至9日
08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技术
山东青岛
5月19日至27日
12月1日至9日
09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电子技术
湖南株洲
5月19日至27日
12月1日至9日
10
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建筑技术
黑龙江
哈尔滨
5月19日至27日
12月1日至9日
 
    四、培训对象及推荐条件
    1.培训对象:2006年度、2007年度70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相关专业的专业教师。欢迎其他独立设置高职院校相关专业的专业教师报名参加。
    2.推荐条件:推荐的教师一般应既有企业工作经验,又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每校每个专业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推荐,一组选送3人。每组选送的3人中,原则要求1人是专业带头人,1人是骨干教师,1人具有企业工作经历。
    3.每专业每批次培训限额30人。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4000元/人。食宿统一安排,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请各有关院校结合自身师资培训安排,积极推荐教师参加培训,于  5月9日前填报高职高专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见附件1)及课程开发选题表(附件2)寄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协作委员会秘书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并电话确认。经审核同意参加培训的教师名单和各承办单位的具体培训通知将于5月14日前在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上公布。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协作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电话(010)59893237   传真(010)59893239
    联系人:  梁晓玲  赵  俨 
    电子邮箱:zhongxin4321@126.com 
    地    址:北京文慧园北路10号中教仪楼 中国高等教育培训中心
    邮    编:100082
          2.课程开发选题表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作协作委员会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指导单位: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承办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同济大学高等技术学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574-86891951(秘书处) 0574-86891580(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