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English Version |

首页>>教指委推荐高职高专精品课程公文公示栏

教育部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申报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
   受教育部委托,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汽车类专业国家精品课程的推荐工作。今年,汽车类教指委将向教育部推荐5门课程参评国家精品课程的评审,请各有关院校根据教育部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的有关要求,按照以下要求,向汽车类教指委秘书处提交课程申报材料。
   一、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应为全国各高等院校开设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二、申报条件
   各院校推荐的课程须是省级或校级精品课程,要符合教育部《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要求》规定的申报条件,能够突出汽车行业特色和汽车类专业教学改革方向,具体要求是:
   1、申报课程原则上要求在高职高专学校连续开设3年以上,至少已经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今年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渠道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不得再通过我教指委重复申报。申报课程应符合汽车行业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
   2、申报课程应由学校、汽车行业或企业共同参与建设,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专任教师,负责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与实施;
   3、课程网站应至少提供有该门课程的课件、案例、习题、实训实习项目、学习指南等教学相关资料;
   4、申报课程的网上教学资源包含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不超过40分钟)和课程教学录像(不超过15分钟),其中,课程整体设计介绍录像以说课为主,包括教学设计以及相应的教学设施、环境和实训实习场景等介绍,并附相应文字说明。
   三、申报时间与材料要求
   1.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1日(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包括:
   (1)《2008年度高职高专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一式六份);
   (2)学校的推荐公文(一份);
   (3)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一份,见附件1);
   (4)高职高专汽车类专业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院校联系人信息表(一份,见附件2);
   (5)被推荐课程已取得省级或校级精品课程的证明材料(一份);
   (6)根据“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高职,2008)”要求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一份)。
   3.课程申报表由课程负责人使用2008年度申报终端软件据实填写,并保存为评审系统支持的REQ格式文件。各院校统一将申报课程的申报表和其他材料用A4纸单面打印(或复印),按课程汇总后寄送汽车教指委秘书处。同时,要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至汽车教指委秘书处。邮件主题注明“××学校推荐课程××(课程名称)”。
   4.申报每门课程收取评审费人民币600元。评审费通过银行汇至,户名:青岛理工大学,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四方支行,帐号:37101986410051001217,请注明“精品课程申报”字样。收到评审费后教指委秘书处将及时寄回收据。
 
   四、其他要求及说明
   1.请各申报院校仔细研读教育部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及有关附件,认真组织,统一申报,并确保网络畅通。
   2.关于申报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的有关文件、申报要求、评审指标、申报终端软件以及有关推荐公文、表格的详细内容,请登录“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http://www.jpkcnet.com/)或“高职高专平台网”http://www.techorg.cn查询下载。
   3.汽车类教指委组织专家采用通讯评审、会议评审后确定推荐课程并上报教育部。请各申报学校于2008年6月24日后,查看“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公布的推荐结果。
   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优强   马咏娣
   联系电话:0532-85071757   85071767  13646482627   13626398852
   电子信箱:myd7208@163.com, wyq1970@eyou.com
   邮    编:266033
   地    址:青岛市四方区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办公室
 
 
 
教育部高职高专教育汽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指导单位: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承办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同济大学高等技术学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574-86891951(秘书处) 0574-86891580(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