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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职高专文化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教指委函〔2008〕2号
 
各高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指南》精神,高职高专文化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高职高专院校文化教育类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限额
   申报课程为全国各高职院校文化教育类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各学校开设的数学、应用文写作、体育等文化基础课。本教指委今年推荐名额为3门,各院校向本教指委推荐课程不得超过2门。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课程应符合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充分体现职业能力培养和职业素养养成等高职教育的特色。
   2. 课程负责人应为本校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申报课程已经被评为省(市)级精品课程或校级精品课程。
   3.今年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它渠道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的不得再通过我教指委重复申报。
   4. 课程网络资源应符合有关要求,保证网络畅通。
   5.关于申报国家精品课程的有关要求请登录“国家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  (http://166.111.180.5/)查询、下载。
   三、申报材料与时限
   1.各申报院校将申报课程以下内容的纸质资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文化教育类专业教指委秘书处:
   (1)“2008年度高职国家精品课程申报表”(请在国家精品课程建设网上“表格与标准”中下载),单独装订成册;
   (2)学校的推荐公文;
   (3)2008年度国家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高职);
   (4)国家精品课程推荐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5)课程已取得校级或省(市)级精品课程的证明材料。
   2. 同时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教指委秘书处邮箱: topstar22@163.com ,请在主题栏中标明:××学校申报××课程
   3.每门课程收取评审费人民币600元。
   银行户名: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开户行:北京农行大峪支行
   帐  号:11-031601040099283
   备注栏请注明“文化类教指委”字样。
   4.各院校请于2008年5月25日前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完成国家精品课程申报材料提交,同时完成相关纸质资料、电子邮件、评审费等的寄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
   四、教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建新
   办公电话:010-51511005, 13810405039   传真:010-88902833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门路368号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邮编:100042)
附件:
 
 
 
 
 
教育部高职高专文化教育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八年五月七日


指导单位: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承办单位: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同济大学高等技术学院 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574-86891951(秘书处) 0574-86891580(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