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专业课程的整体建设水平,孵化国家级精品课程,树立全国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课程建设典范,更好地发挥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作为受教育部委托的专家组织的作用,依据本教指委2008年的工作安排,本教指委现启动2008年度教指委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课程为全国各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类专业所开设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二、申报条件
1、课程开设时间必须在3年以上,具备院(校)级精品课程建设基础。
2、课程负责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且为申报学校专职教师。
4、本教指委将在5月20日之后开始网评,请各申报课程保证网络的畅通。
三、申报程序
1、参评本教指委重点建设课程应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向经济类专业教指委申报,每所学校限报3门。各申报学校指定一名联系人,填写联系人信息表(见附表1),并立即与经济类专业教指委秘书处取得联系,同时于5月15日前将联系人信息表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经济类专业教指委秘书处。
2、各申报院校请将以下申报课程的相关纸质资料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至经济类专业教指委秘书处:
(2)课程已取得的院(校)级精品课程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学校的推荐公文。
3、每门课程收取评审费人民币600元。评审费通过银行汇至:
户名: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开户行:杭州工行经开支行
账号:1202050509900029173
请注明“经济类专业教指委重点建设课程申报”字样,并详细填写汇款人信息。
四、申报时间
各院校应在5月20日前(截止日期以送达时间为准)完成相关申报资料报送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指委秘书处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7186739057
传真:057186739198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东区学源街118号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教务处
邮编:310018
联系人:谢 峰(057186739057,13967159550)
教育部高职高专经济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二ОО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