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关于推荐“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参与院校的通知
【内容分类】紧缺人才培养
【颁布单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颁布日期】20031107
【发 文 号】教高司函[2003]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精神,根据我国劳动力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紧缺状况,教育部决定近期启动“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确定一批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合作开展数控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与软件技术和护理四个专业领域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培训工作。
我们初步选择了一批参与院校(名单见附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区产业需要及高等职业院校实际办学情况,每个专业领域重点推荐2-3所在高中起点二至三年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工作成绩突出的职业技术学院。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于2003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院校及与其合作企、事业单位名单,连同院校确定的相关专业领域二、三年制人才培养方案一并报我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