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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指委2007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标 题】关于转发“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指委2007年度师资培训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师资培训
【颁布单位】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颁布日期】20070420 【发 文 号】教高司函[2007]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有关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
根据《关于报送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工作2006年度总结及2007年度计划的通知》(教高司函[2007]21号)要求,全国共6个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基地和23个高职高专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共提交了208个培训项目计划。经研究,决定对其中150个项目进行备案,统称为“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指委2007年度师资培训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列入“计划”备案的是有关师资培训基地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自身专业优势、集中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开发的培训项目。内容上注重实践能力的培训。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紧迫性和对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本地区高职高专院校推荐相应教师参加培训。
2.“计划”内不少于30学时的培训项目,我司将对经其培训合格的高职高专教师,在“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源信息库”中给予备案,并颁发“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培训证书”。
此类培训项目结束后,承办单位凭“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学员的“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附件3,填写完整,学校盖章),到我司高职高专处领取培训证书。领取证书前,承办单位需先将以上材料的电子文档发至我司高职高专处,并电话确认。
3. 有关师资培训基地和教指委务必于2007年12月底以前,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的完成情况,填写“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指委2007年度师资培训工作总结表”(附件4),并报至我司高职高专处,电子版同时发出并请电话确认。
各单位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将作为我司确定明年培训计划的重要依据之一。
4. 各培训项目承办单位要按照备案的项目规划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并及时小结,不断完善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法,加强培训的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培训水平。具体培训通知由各项目负责单位另发。
高等教育司高职高专处
联 系 人:张月 林宇
联系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高教司高职高专处(100816)
联系电话:010-66096232
邮箱地址:gjsgz@moe.edu.cn
附件:1.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指委2007年度师资
培训计划
2. 培训班学员信息汇总表
3. 高职高专教育骨干教师培训推荐表
4.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与教指委2007年度师资培训工作总结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二OO七年四月二十日
抄送:有关项目承办单位,高职高专教育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协调与联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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