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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职学生毕业要拿“双证”


  
记者 孙军


   本报讯(记者 孙军)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生在毕业时不仅要有毕业证,还要有资格证书。日前,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与山东省教育厅联合下文,要求在2003年高职院校毕业生中开展职业资格培训。
  山东省要求,各高职院校要结合专业特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对应关系,组织学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相近职业的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培训。对培训考核合格的学生,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高职院校学生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劳动力市场求职就业的凭证。
  为实现高职院校毕业生持“双证”就业的目标,山东省将积极面向高职院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在符合条件的高职院校建立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院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鉴定理论考核可结合理论课考试由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试题自行组织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由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鉴定规程实施。在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并且已经是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基地的高职院校中选择少数院校,对其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高职院校学历证书,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发给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少数高职院校中以高级技能人才为培训目标,其教学计划中明确技能水平要求达到高级技能水平的相应专业并已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可以申请参加高级技能资格鉴定。

 

  转自《中国教育报》2003年8月18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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