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内蒙古“两基”达标工作正式通过国家验收,全区基础教育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两基”巩固提高工作上,切实加强教科研工作,不断改进教学制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以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成为当务之急。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教科研机构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着力改善教科研机构的工作条件,加大经费投入,充分行使其在教育教学领域中的“研究、指导、管理和服务”的职能,从2007年开始到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对盟市、旗县的所有教科研机构进行专项督导评估。
2007年内蒙古对首批26个教科研机构进行了督导。通过督导评估,26个教科研机构经费,特别是财政性拨款的教科研经费明显增加,同时,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据悉,本次督导评估主要检查教科研机构的“研究条件和经费投入”、“人员配备”和“教科研机构职能履行”等内容。通过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研究,提出督导评估指导意见和整改要求。同时,将评估结果纳入今后自治区对盟市、旗县“两基”巩固提高评估验收的评价内容中,并占一定权重。按照要求,对未达到规定标准的教科研机构不予认定,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未达到规定的等级标准,所在旗县(市、区)不能评为“两基”巩固提高先进旗县(市、区)。
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督导室主任陈联介绍,目前教科研机构经费投入不足的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需尽快建立教科研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另外,教科研队伍建设也急需大力加强。
(内蒙古高职教育网 付天举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