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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启动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314”总体部署,为更好服务统筹城乡发展,适应重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 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精神和《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教育发展重点专项规划》要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日前,该计划已经开始正式实施。
    按照计划,到2010年,重庆市拟建设5-7所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使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理念、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办学效益和辐射能力等方面有较大提升,特别是在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提高社会服务能力和创建办学特色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项目,重点建成30个左右办学条件好、产学结合紧密、人才培养质量高、与重庆地方经济紧密结合的特色专业群;培养和引进“双师”素质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与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专兼结合的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建成100门左右优质核心课程,100种特色教材和教学课件,带动区域和行业内相关专业主干课程水平的提高,教学质量明显提升,进而发挥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示范作用,带动重庆市高等职业院校深化改革,促进高等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更好地为重庆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从2008年开始实施,2008年启动第一批2所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09年启动第二批2-3所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2010年启动第三批1-2所示范院校的项目建设。整个计划按年度分批推进,稳步发展。市财政对立项建设的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所学校安排专项经费1000万元,分三年到位。第一年到位50%,第二年到位40%,第三年根据检查建设情况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再安排10%。院校主管部门或举办方给予示范院校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配套资金须与市财政示范高职项目经费同步到位。鼓励立项建设的示范高职院校自筹经费用于项目建设。所有经费均用于示范高职项目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市教委、市财政局对建设项目逐年考核、第三年验收,对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院校,终止项目建设,停拨并追回已拨资金。
    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是重庆市职业教育发展的必然。近几年来,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培养了大批各行业、企业基层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促进重庆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服务重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重庆高等职业教育基础比较薄弱,办学时间不长,高等职业院校在办学条件、“双师”素质专业教师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办学机制改革等方面,与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的迫切需求还不相适应。因此,实施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进一步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社会、服务城乡统筹的能力,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目前,重庆市已经启动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的申报评审工作。按照计划,申报评审包括申报、资格审查、评审、公示和公布结果五个环节。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表示,将严格对申报院校进行评审,以确保示范院校的示范带头的作用以及项目计划的顺利实施。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示范建设办公室  郑长均  供稿)


指导单位: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委员会 全国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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