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学校:
为继续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改革,激励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办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经研究决定2005年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继续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2005年秋季)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该项工作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选拔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优秀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京教高〔2002〕42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各校于2005年3月3日(周四)前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推荐高等职业教育2005届(秋季)优秀毕业生情况预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预报表》),报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
三.为保证该项工作更好地为教学改革服务,并且有利于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今后各校应于每学年放假(秋季毕业生为寒假,春季毕业生为前一年暑假)前将《预报表》报市教委高等教育处和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秋季毕业生推荐工作应于每年3月份完成,春季毕业生推荐工作应于前一年9月份完成。今后如无重大政策变化,我委不再下发类似文件。
四.该项工作是仍在探索中的工作,各校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选拔出优秀的应届毕业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联系人:祁昕 电话:66075045 传真:66075044
附件:高等学校推荐普通高等职业教育2005届(秋季)优秀毕业生情况预报表(略)
二○○五年二月